2014年06月30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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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国农民工总量是2亿6894万人,对于占全国总人口五分之一的庞大群体。他们在农村务农时,缴纳的是“新农保”,到了城镇没有工作可以缴纳“城居保”,但是更多的农民工在城镇打工,他们缴纳的则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国家政策,不仅明确了他们作为“城乡居民”时的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也规定了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的衔接。

  胡晓义:如果一个农民在农村参加了新农保,到城镇来打工,依法应当参加职工的养老保险,用人单位要替他交费,个人也要按比例交费,以前在农村已经交过的费怎么办?以前的交费可以仍然进入到你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当中的个人账户当中,也包括个人交费,也包括政府对你缴费的补助,包括集体经济的补助,都可以进入到个人账户。将来如果在城镇交费满15年,可以享受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的话,全都打到个人账户一并来计算,所以这样也就打通了两个制度之间的渠道,这对农民工也是一种新的福音。

  如果缴费满15年可双向衔接。暂行办法规定在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衔接手续,在此之前的参保缴纳期不需要进行衔接。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以是否在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为界限,实行双向衔接,如果满了15年的可以从城乡居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如果不满15年的可以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养老保险。此外,参保人员无论如何流动,其个人账户都要随之转移并累加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根据唯一性的原则,规定对重复参保缴费予以清退,对重复领取待遇的清理后只保留一种待遇。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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