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8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正式通过,对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进行规范。
条例要求,生产校车的企业应当保证所生产包括改装在内的校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由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都需要制定合理的运行方案。
然而,尽管此后教育部也年年重申各地应遵循该条例保障校车安全,但记者梳理统计发现,在此条例颁布前的两年半时间里,共发生了22起校车安全事故,而此后校车事故量也并没有锐减,至今依然发生了21起,与此前数量相当。可见,条例的出台与教育部的多次强调并没有遏制校车事故频发的苗头。
校车事故不仅在数量上惊人,在后果上也令人揪心。记者盘点发现,这43起事故,每起都有不同程度的人员伤亡,共造成了153人死亡,且多数是幼儿。其中,有6起死亡事故的死亡人数超过10人。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程方平向记者表示,国家明确规定政府部门要主导校车的配备,但是从现在来看,各地政府部门并没有承担这部分的责任,而是由学校自己配备,这就会存在许多安全隐患,也就没有明确的责任保障体系,那么最后的追责也是一笔糊涂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