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01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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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最近,王周户很忙。作为一个潜心研究行政法的学者,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他既要奔波于早先定好的学术研讨会。

  行政法重在规范领导干部

  华商报:“依法治国”是个热词,作为行政法专家,你怎么看?

  王周户:我觉得,在中国社会,确实不能一方法治化,另一方不法治化。你说,政府法治,老百姓不法治,能行吗?但反过来,如果老百姓法治,政府不法治,更不可想象,但是,在这个辩证关系中,依法治国,重点强调的应该是政府法治,政府法治必须先行。政府是治理的主体,是最主要的责任主体,很多法律是要依靠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来保障实施的,都是要靠政府。因此,如果政府不法治,不先于百姓法治,或者至少与百姓同时法治,怎么能有整个社会的法治化?

  法治的优势就在于,有长久性,稳定性,全局性,根本性。立法是件很严肃的事情,要经过反反复复的讨论,要把各种问题都考虑进去,才能体现出法治的引领规范作用。如果没有法治的话,一届领导一届蓝图,一个目标,一个版本,发展到最后就是个“四不像”,这个领导有他的标志性东西,那个领导有他的标志性东西,你看,有些城市的规划,一条路最后都能直接修到居民楼面前。

  华商报:媒体常有类似报道。

  王周户:首先,政府,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要明确国家建设过程中,按法律规定办事。现实中,法治确实在推进当中,但参差不齐,有的是局部的,有的是某些领域的。有一种比较普遍的观点,认为自己的具体情况有特殊性,经济要发展,社会问题要解决,还要讲法治,这就会影响目标的实现,影响政府决定的推行和效率。而且认为改革创新就不能完全受法律约束,就是要突破法律,如果完全按照法律办,改革创新怎么来?

  华商报:这在认识上应该算是个很大的问题吧。

  王周户:所以,我一直觉得,这种观念在很多年前可以理解,但改革开放30多年后的今天,中国社会应进入常态化发展,需要的是推动法治,以法治推动、促进和保障国家、社会治理的常态化,这是非常重要的。

  华商报:常态化,也可以理解为法治化吧?

  王周户:现在把公共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化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明确为政府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前两个环节主要是行政决策要遵循的外部运行程序及其机制,后三个环节主要是行政决策的内部运行程序及其机制,核心是保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之所以这样要求,是因为行政决策在根本上要实现的价值和目标是公共利益,而且一般都会有未来发展方向上和全局性的影响,那么,如果没有社会公众参与、没有专家论证,如何保障决策都能符合公共利益?

  华商报:照这样说,决策前必须听取各方意见。

  王周户:是。我在很多地方讲课时说过,行政决策权中的最后决定权在行政机关,但在形成决策过程中,供决策选择考虑的那些观点、方案、意见等信息,也就是通常说的“点子”从哪里来?本来,应该包括社会公众、专家,他们能够从不同角度和领域出发提供大量的用于决策者决策时予以考虑的信息,领导最大和最有魄力的能力在于决策方案的选择上,他们会从政治、经济、社会、管理等各种因素考虑,从宏观上和长远上斟酌、把握。而实际上,我们存在的问题就在于,有时有些决策的“点子”来自于领导的想法和意图,但却缺少必要的社会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

  简单地把领导的“点子”变成决策方案,按领导个人的兴趣喜好做事,就会存在未来无法预计的风险。我们不是说领导没有智慧,领导的“点子”也不见得不对,但问题在于你的点子要拿来经过社会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过程的检验,看想法成不成立,必要性和可行性怎么样,不能有一种“众人皆醉我独醒”的主观倾向。

  毕竟,行政决策权最终要拿到社会中去实施,通过实践验证到底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问题。因此决策,尤其重大行政决策必须要强调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我们现在重大决策中,有些下属都在观察领导的想法,揣摩领导的意图,最后把领导想法变成现实,然后在这个过程中领导逐渐也麻痹了。如果领导的想法本身很好还罢了,比如说既符合公共利益还预计了各种风险;可如果不符合这些要素呢?实际上,这些年,有些地方的随意或者一意孤行的决策,我们已经付出了多少代价,却常常被说成是必要的学费就不了了之了。

编辑:秦一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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