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01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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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最近,王周户很忙。作为一个潜心研究行政法的学者,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他既要奔波于早先定好的学术研讨会。

  华商报:建立追责制度是一个努力的方向。

  王周户:是的。现在明确将来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但规定追责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要让谁承担责任,而是通过责任倒查制度反过来倒逼领导们在决策过程中遵循和符合民主化科学化要求。但现在也要防止一种情形的出现,就是很多决策者怕担责,所以在决策过程中不发挥决策作用和认真行使行政决策中的决定权,把最后决策的责任都推给民众、专家,民众和专家说咋办就咋办表现为一种消极决策现象。决策的决定权在政府,不是别人,因而决策的责任是推不脱的。当然行政决策更主要的是还得防止另一种情况的发生,就是将民众和专家的参与、论证只作为决策过程的一种形式,只要满足了程序“关”的要求就行,而实际决策中依然“我行我素”。

  以前法院不受理拆迁案多因地方政府领导干预

  华商报:现在有“信访不信法”的说法,宁愿信访也不进法院。

  王周户:信访不信法,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说,有些法院没有坚持法律标准,也就是独立行使审判权存在障碍,所以,民众对法院失去了信心和信任,而不愿诉讼;再比如说,有些人的要求按法律是得不到满足或者解决的,但通过信访却可以,这时问题就出在了信访本身上,因为可能涉及个别领导从维稳出发,想尽办法尽量平息矛盾,拿钱买平安,结果是满足了当事人不该给的诉求,法外开恩,这本身对法治秩序就是一种破坏。目前,中央的思路应当说已经比较明晰了,这就是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归由政法机关负责,不再纳入一般信访。

  华商报:应该让信访的归信访,司法归司法。

  王周户:确实,很多时候,不是法律本身问题,而是没有得到很好实施,如果法律有问题,修改就是必需的,但好多并不是立法本身,比如刚才说的信访条例明确规定涉法涉诉案件不归信访管,但实际却在管。

  华商报:让司法的归司法,这需要司法得证明“我能”。在行政诉讼法修改后,有媒体预言民告官自此进入2.0时代。你怎么看?

  王周户: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主要是要解决“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问题。过去,受案范围狭窄,加上法院找各种理由不受理,造成了老百姓诉权都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和行使。现在明确了限制人身自由、房屋土地征收补偿、滥用行政权力、行政机关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等12种情形应当受理,而且,由过去的审查立案制改为现在的登记立案制,让告状人先进门,进入审理程序再说。最近,这方面的报道很多,和以前比,当然进步了,这里不细说了。

  华商报:所以,现在认为有法律撑腰,对于民告官还是比较乐观的。

  王周户:那是当然的。但也一定要分清,民告官的困境何在,哪些是行政诉讼法本身的问题,还有哪些又是法外因素,比如司法审判体制或者其他原因。

  华商报:比如?

  王周户:其实有很多案件,在没有修改前的行政诉讼法上,严格意义上应当说是不存在障碍的。比如,对行政机关的拆迁决定,以前按照法律规定受理不了吗?不是的,其实是能够受理的。但是因为有些地方存在政府机关干预、领导干扰,认为地方发展是大局,强调拆迁是重点项目建设,法院也要为大局服务,因而法院能受理吗?受理后能严格依法公正审判吗?所以,法院干脆采取不受理策略,既不敢也不愿和不想审理,就是不受理,经常连书面裁定都不给,想上诉都不行,这显然是法律以外的原因。

  应该说,这些其实都不是行政法本身的原因,干扰和影响独立行使审判权,与体制有关。所以,单靠行政诉讼法修改,而没有司法体制改革支撑,再好的法律,也会是一张纸。你看,许多美国西部牛仔片里,最后牛仔以及警察战胜了恶徒之后拿起枪,但最终却又收起来,要将其交由法律审判和依法惩罚。这传递了一种观念,是法律战胜了你,不是枪战胜了你,这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打打杀杀,最后都是法律说了算。现在,就是要所有人所有问题都应该回到法治的轨道上,要变得有序。法治的核心要素之一就是秩序。要让大家从思想观念上认可并成为行为上的自觉。当然这需要一个比较长的过程,我们还得要做很多事情。不过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已经就司法审判体制改革进行了路线图的顶层设计。

编辑:秦一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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