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01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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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最近,王周户很忙。作为一个潜心研究行政法的学者,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他既要奔波于早先定好的学术研讨会。

  政策确定后干部是决定性因素

  华商报:有媒体报道,行政审判本身在法院内部设置上就不被重视。

  王周户:有些法院,行政审判相对边缘化,配备的审判力量在业务能力和水平上相对较弱,不想因行政审判带来很多的麻烦。这种情况目前是存在的。

  华商报:所以,早有人针对性地建议设立行政法院。最近,上海高院传出要设立行政法院,但最高法又辟谣了。

  王周户:设立行政法院的建议的确很久了,就是设想通过跨行政区域设置专门的行政法院,以摆脱地方干扰。学界和实践中也有人建议利用和改造现有的铁路运输法院是比较可行的方案。但现在看来,单设行政法院的必要性似乎不再那么重要和突出了,因为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为“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围绕保证法院独立行使司法审判权,决定省以下法院系统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尝试和探索跨行政区域设立法院,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最高法可以设立巡回法庭等,按照“外去地方化,内去行政化”的改革思路,这样一来,其实与当初建议设立行政法院的原因与解决思路不谋而合,所以,目前来看单独设立行政法院已经没有必要。

  华商报:按公开消息,不设专业法院,而在不久的将来,最高法将选择几个这样的法院来进行挂牌,以审理行政案件为主,而不是专门只审理行政案件。

  王周户:从这几年我参加的一些学术交流中,也得知有些地方的确有这方面的尝试。我觉得,在现在司法体制改革方向及其布局下,就行政审判今后的发展而言,更多的努力可能是要围绕行政审判的专业性技术性和知识性方面进行建设和加强,这对从事行政审判的法官队伍提出了特别要求。这个问题目前还不是很突出,但在解决了地方干扰这一痼疾并理顺了行政审判体制和运行机制之后,将来下一步就是法官队伍建设的问题,肯定是要加强其行政专业审判能力的。

  华商报:某种意义上,设立专门的行政法院已经不再是个问题,而行政法官才是真问题。

  王周户:是的。我觉得法治队伍建设非常重要。尽管我们常说人靠不住,法律制度才靠得住,这当然是对的,把法律制度做好,这是基础和前提。但反过来,再好的法律,如果人不行,“歪嘴和尚乱念经”,照样难以收到法治效果。

  所以,“政策确定之后,干部是决定性的因素”,我们除了要有好的完善的法律体系外,我们还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优秀的法治工作队伍,才能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因此,下一步行政法官队伍的质量和水平也相当关键。行政审判法官,除了要具备一般的法律知识结构和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外,还要具备行政法所要求的特殊专业知识结构和能力。

  华商报记者杨鹏

编辑:秦一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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