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09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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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在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精神病区前,徐刚手持自己老家郄马镇北部郄马村村部开出的证明:“我没有病。8月2日,湘潭市救助管理站四名工作人员来到病房,接走了徐刚,并一路护送把他送到了河北石家庄。

  徐刚究竟有没有精神病呢?

  李凯杰,徐刚在五医院时的主治医生。他跟记者承认,徐刚第一次被送到精神病科时,他们对徐刚进行了诊断,认为他并没有精神方面的疾病,“说到底,他是个性问题,就是有个性缺陷”。

  一个没有精神病的人,也没有亲属在场,怎么能够被关进医院精神病区呢?

  周军辉说:“110送来的人,我们只能接收,不能拒绝。”

  记者追问:“也不管送来的人有没有精神病?”

  周军辉说:“是的,这个我们不管。”

  徐刚提出要看自己的病历,遭到了周军辉的拒绝。周军辉解释:“他是派出所送来的,这个病历必须要派出所同意才能看,或者有监护人才可以看。这也是《关于流浪和精神病人收治条例》里规定的。”

  “我不是流浪汉,更不是精神病人,你们这个规定就对我不合适。”徐刚说。

  周军辉说:“我不管你是不是(精神病人),只要是公安局送来的(就按这个条例处理)。”

  对于徐刚自述的被打遭遇,周军辉和一些医务人员表示,“他的话,你不用相信”。

  那么,姜畲派出所为什么要把徐刚送往五医院呢?

  姜畲派出所副所长宋学文说:“徐刚三番五次地去纠缠一个有老公、有小孩、有家庭的妇女,在人家家门口喝农药,我们多次做工作都不搭理。在我们看来,这已经不是一个正常人的所作所为了。”

  湘潭市雨湖区公安分局法制办主任罗维强调说:“我们送他去五医院,是出于人道主义救助,是看看有没有精神方面的问题,不是说他有精神病。我们只是送医院,至于是否要留在医院,是医院方面根据他的病情来定,我们公安机关不能决定。而且,徐刚不但可以看自己的病历,也可以带走病历。”

  显然,公安机关方面的说法跟医院说法有出入。五医院医务科科长周军辉曾表示:“公安机关送来的人,我们只能收,从一定意义上说,送徐刚来的派出所,就是法定监护单位。徐刚要看病历,什么时候出院,都由送来的派出所说了算。”随后,周军辉当着记者的面跟罗维通了电话。电话里,周军辉强调,徐刚要看病历,得派出所出示证明。

  可见,徐刚第一次被姜畲派出所送往五医院精神病科时,并没有被诊断出有精神病。但即便如此,第一次,徐刚仍在五医院跟其他精神病人关在一起达16天;第二次,在徐刚没有做出“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情况下,又被姜畲派出所送到了五医院,这一次,徐刚在这里度过了整整两个月零三天。

  公安:“如果我们的做法不妥,可通过法律维权”

  姜畲镇派出所作为基层公安机关,第一次在怀疑徐刚有精神问题时,是否有权强制送其到精神病医院呢?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在接受今日女报/凤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依据我国2013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不得拒绝为其作出诊断。”

  依照这个规定,姜畲派出所第一次把“性格偏执,实施了自杀行为,报假警,有暴力倾向”的“疑似有精神病”的徐刚送往医院精神病区诊断,似乎并无不妥。但五医院经过对徐刚的诊断和交流后,其主治医生李凯杰认为“他是个性问题,就是有个性缺陷”,也就是说,徐刚被排除了是精神病人的可能,医院只是因为徐刚是被派出所送来的,便对其进行了收治。

  李健律师强调,这有悖于我国的《刑法》。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的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但该规定应该只适用于严重危害刑法法益、经法定程序鉴定为完全无辨控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徐刚并无危害刑法法益的行为,更不是已被鉴定为精神病病人,医院仍将其当精神病人收治,这会给当事人造成极大的生理和精神上的伤害。如果说姜畲派出所第一次把徐刚送往五医院有“疑似精神病”的原因在,那么徐刚出院后,在排除了其有精神病后,第二次仍把他送往五医院,该派出所就可能存在滥用职权的情况。

  湘潭市雨湖区公安分局法制办主任罗维说:“第二次送徐刚去五医院的情况,我们没有掌握。”但他同时强调,如果徐刚觉得派出所的做法有不妥当的地方,可以用法律手段为自己维权。

编辑:雷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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