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刘铁男(中)在法庭上。 新华社发(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
放弃自辩,称每天生活在忏悔自责中
受贿事实几乎全部与滥用审批权有关有认罪、悔罪表现但不构成立功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10日对发展改革委原副主任刘铁男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刘铁男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查明,2002年至2012年,刘铁男直接或通过儿子刘德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558万余元。
从一审开庭时的痛哭流涕并自称“利令智昏”,到在纪委办案期间提交《关于发改系统项目审批环节防范腐败问题的若干建议》,刘铁男似乎对自己的腐败堕落颇为后悔并在力争轻判。
在整个庭审中,刘铁男对检方的多项指控均未持异议,并多次强调,“此起犯罪是我主动坦白交代的。”而在最后的自辩环节,刘铁男也放弃了自辩。“给国家、给党造成这么大的损失,我没有什么要辩护的。”他说,他现在每天生活在沉痛的忏悔和自责中。他在法庭上为自己的堕落痛哭流涕。
受贿事实几乎全部与滥用审批权有关
从河北省廊坊中院公开的判决书可见,法院查明的刘铁男受贿事实几乎全部与滥用审批权有关:
2002年,为南山集团鲁港合资兴建双金属复合材料及新型合金材料项目通过国家计委备案提供帮助;
2005年,帮南山集团解决3万吨氧化铝购销合同;
2003年至2012年,为广汽集团申报的广州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项目、广汽菲亚特乘用车项目等通过国家发改委核准提供帮助;
2006年至2011年,为逸盛公司及关联的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相关精对苯二甲酸(PTA)项目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和开展前期工作提供帮助……
各种“帮助”的背后,刘铁男直接或通过儿子刘德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558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编辑:秦一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