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7日 登录论坛 注册
华商网 > 新闻 > 华商评论

网民为什么对实名心存疑虑?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2-12-25 05:50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12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草案》规定,实行网络身份管理,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网络身份管理,可以实行后台的身份管理办法,用户在发布信息时可以使用其他名称。

  有人将这一天称为中国互联网划时代的一天。在一些新闻论坛上,一边倒地出现了“网络以后会成为一片人民的净土,就像新闻联播一样,鼓舞人心,催人奋进!”这种意味深长的评论。明眼人从这些正面评论中能看出的是各种疑虑和困惑,微博上,一些实名的大V,更是直接表明了担心和恐惧。认为这将对网络的言说自由带来灭顶式的打击。

  其实,推进网络实名制的步伐多年来一直坚定而执著。从2003年开始,网吧必须实名登记;2005年3月,信息产业部开始实施《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对所有非经营性个人网站实行实名登记;2005年7月,文化部和信息产业部联合下发《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PK类练级游戏”应当通过身份证登录,实行实名制;2007年8月,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博客服务自律公约》,鼓励博客实行实名注册制;2008年,宁夏等多地先后推行版主实名登记制,次年,北京等地也实行了网站编辑及版主实名登记制;2010年9月起,三大运营商对包含手机、3G上网卡、宽带、小灵通、固话等所有涉及通信数据传输的个人用户以及企业用户均执行实名制……其实,我们面对的互联网,事实上一直“实名”着,这并不是从2012年12月24日开始的。

  以互联网在当下社会的作用而言,立一项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和管理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但我们知道,法律的应有之意,是对个人、团体及政府部门在涉及互联网信息领域的所有事宜,进行明确而平等的责、权、利划分,任何一条法律的前提,都应该是保护公民和法人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监督纠正包括执法单位在内的各种违犯与违规侵权行为,惩罚通过违法事件侵害公众利益的团体和个人。但人们普遍担心的,却是这个责、权、利本应该明确的法律,变成一个“管理法规”,让公众只有承受管理的义务,却没有伸张与反制的权利。这可能是广大网民最感担心的一件事。这是其一。

  其二,人们广泛担心的是,在当下传统的舆论监督手段普遍乏力,网络舆论监督方兴未艾,时有经典案例出现的状态下,严格的实名制,会不会在客观上造成“意见箱挂在受监督者脖子上”的场景,那样,谁还敢去监督和揭发?在时不时会传出因微博发言被劳教,跨省抓捕发帖者的现状之下,人们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的。

  除此之外,人们还疑虑的是在黑客横行的网络上,人们如果实名注册之后,个人真实信息丢失的可能性大增。去年某些网站大规模丢失信息造成的恐慌,至今仍有余响。而作为全世界第一个实行网络实名制的韩国,就是因为几次大规模的信息丢失事件而让“实名制”最终名存实亡。

  以上这些担心,都是客观存在的,它可能影响到人们对互联网信息管理法规的看法,甚至引申到更广领域的判断。千万不要漠视它,甚至将其作为一种偏见,而以傲慢的态度等闲视之,那样,对社会的安定与和谐是不利的,也有违制订互联网法规的初衷。

编辑:王静

更多
华商新闻-陕西西安权威原创新闻门户_华商网

本地 新闻 娱乐 财经 数码 教育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