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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天内发生3起“碾人”惨剧 以强凌弱气焰何来?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3-04-07 06:10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3月27日 河南 农民阻拦铲车被碾

  河南中牟县姚家镇西春岗村发生一起铲车碾人致死事件,造成该村村民宋合义死亡,肇事司机王某为河南省弘亿国际农业科技公司员工。4月2日,中牟县决定对施工方弘亿公司所在区域的包区干部、姚家镇纪委书记

  冉志洁进行停职检查。肇事司机王某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批准逮捕。

  3月30日 湖北 农民被故意碾压

  湖北巴东一维权农民遭罐车碾压尸首不全。死者为沿渡河镇西边淌村十四组48号村民张如琼(女,43岁)。3月31日,犯罪嫌疑人谭某涉嫌故意杀人被刑拘。据悉,受害者家属已与当地政府达成口头协议,由政府给予85万元的补偿。

  4月3日 四川 农民被推土机碾压

  4月3日,四川省西昌市一村民在与重钢西昌矿业有限公司就用水问题协商解决纠纷时,被矿区推土机碾压致死。涉事的重钢西昌矿业有限公司希望尽快赔偿,尽早了结。

  近期,河南、湖北、四川连续发生三起农民因维护合法权益被碾压致死的恶性案件。人们不禁要问,这种嚣张气焰究竟从何而来?

  记者调查发现,尽管与此前河南、湖北两起类似事件分别被认定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涉嫌故意杀人不同,西昌发生的推土机“碾人”事件被当地安监部门界定为“生产安全事故”,但事件发生过程中同样存在相关责任人以强凌弱、视人命如草芥的问题。

  纵观三起“碾人”事件,无论是“故意”“过失”还是“事故”,人们都不能不对责任人缺乏对他人生命的起码尊重而愤懑。或许很难认定驾驶员夺人性命是刻意为之,更难找到有力证据指证他们的行为是受所在企业负责人指使,但有一点不能不追问:为什么在企业与群众发生纠纷时,驾驶员明知有人挡在车前,却依然开车相向,不能为此停下作业的车轮?粗暴的司机背后是不是一家粗暴的企业?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人们无法相信司机不计后果的行为与其所在企业毫无关联。

  施工纠纷——死人事件——经济赔偿,这样的脉络,不由人不把肇事者的肆无忌惮与丰厚的企业资本联系起来。

  金钱或许能让企业暂时摆脱“烦恼”,“碾人”事件给企业敲响的警钟却声声入耳:以智慧、克制、理性的方式化解企业发展与群众利益之间的纠纷是一门艺术,更是当前不少企业的“必修课”。

  城镇化过程中,征地拆迁、工商业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仍会引发企业与群众间的矛盾。处理这些矛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首先是尊重人的生命。无论企业与群众间存在多大的矛盾,处理纠纷时都必须把尊重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决不能容许以牺牲人命为代价换取企业发展。

  对“碾人”事件的处理,同样应本着尊重生命的原则,严格依法进行。对直接责任人、相关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应当能够让死者安息,让生者认同。经济赔偿之外,切实吸取血的教训,保障好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才是长久之道。

  据新华社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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