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休会间隙,冯林委员为大家演唱陕北民歌,得到满场喝彩 本报记者 黄利健 摄
2月1日,本报报道了西安天赐苑小区业主在华商网上发帖“哭诉”自己居住的经济适用房小区物业管理费偏高。正在参加西安市“两会”的人大代表建议根据不同住宅类型消费人群的情况,考虑制定不同档次的物业管理费标准。
回顾:经适房物业费可否优惠 我国目前无针对经适房标准
西安市人大代表、新城区中山门街道办群策巷社区居委会主任魏军就表示:“在大多数业主的经济能力范围之上征收大家无法承受的物业管理费,导致的结果可能仍是业主通过拒交等方式产生恶性循环,从而导致纠纷发生。”
-记者走访商品房经适房物业费区别不大
记者昨日采访几位市民,发现西安不少经适房的物业费与商品房区别不大。
马女士住在西安高新区科技一路附近一商品房小区,物业费每月1.2元/平方米,电梯费为每月0.28元/平方米;靳女士家住北二环中段一商品房小区,物业费为每月0.5元/平方米。位于高新区的枫韵蓝湾社区是经适房,高层住宅的物业费为每月1.2元/平方米,住在2~5层的住户电梯费为每月0.27元/平方米,5层以上每高一层加收0.01元/平方米。位于北二环的珠江新城小区也是经适房,物业费每月1.2元/平方米。
枫韵蓝湾的业主刘先生也认为物业费太高:“作为经济适用房,我们小区的物业费明显偏高,1元以下比较合理。”
-我省政策业主和物业公司可协商物业费
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根据现行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物业管理费是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按省物价部门指定的政府指导价分级别收费,而不是按商品房还是经适房来收费。但该《办法》也提到,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也可按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和收费等级标准,结合所管理小区的物业服务实际情况协商收费等级,在规定的幅度内浮动。
-人大代表应制定不同档次收费标准
西安市人大代表、新城区中山门街道办群策巷社区居委会主任魏军表示,物业管理费根据物业服务管理的质量定价没错,但如今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各种类型的房屋都存在,而各种类型房屋的业主的消费和经济承受能力有所区别。建议政府部门可根据不同住宅类型消费人群的具体情况,考虑制定不同档次的收费标准。
西安市人大代表王卫宏提出,在政府指导价位下再考虑实际情况,由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协商决定收费价位是最人性的。本报记者郝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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