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质疑“灰色收入”提法
“在我印象中,这是第一次看到‘灰色收入’被写进政府工作报告。”6日,全国政协无党派委员联组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委员张抗抗说,在普通人的理解中,灰色收入一般指回扣、红包等半贿赂性质的收入,应该算做不合法收入,“不知要如何规范?”
一位来自教育界的委员认为,如果是在本职工作以外的,即工资性收入外的合法劳动所得,就不应被定义为“灰色收入”,而“灰色收入”是那些说不清道不明的收入,应该被定义为非法收入。
政协委员丁洁也认为,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规范灰色收入”,是否代表“灰色收入”今后可以存在下去?
如果政府不能立即对灰色收入做出明确定义,并出台具体的规范制度,“恐今后灰色收入会大肆泛滥”,张抗抗表示自己的担心,她和其他委员共同建议,政府工作报告能否删去“灰色收入”。
大家认为,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应该规范的是工资外收入,“灰色收入”则应划为不合理收入被杜绝,而不是被规范。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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