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千河
近年来,供暖涨价已成“季节性问题”。这不,时下寒冬尚未将临,热力调价听证会又在全国各地喧闹“粉墨登场”,据报道,郑州水电气暖喊“涨”,市民“反对无效”,听证会都成涨价会,有专家一针见血指出源于垄`断。
凭心而论,在CPI高位之下,企业压力可想而知,适当调价当在情理之中,但总不能成“季节性”反应,每一年临冬前供暖都要涨价,而涨价幅度都是企业“一言九鼎”,虽说事先也会举行调价听证会,由于某种原因,听证会往往成了“聋子的耳朵”, 听证会都成涨价会,消费者只有掏钱的权力。因此,依我之见,供暖涨价可以,但有三个基本问题必须明确。
一是收费面积如何计算。有的按建筑面积收,有的按使用面积收。显而易见,按建筑面积收,是“南霸天”作风,“霸王条款”。楼道楼梯,地下室,还有楼顶的设备室,统统让业主平摊,高层的平摊面积一般都在十几平米,而典式楼是内通楼道,加上内装电梯,业主公摊的面积就多达二十几个平米。一个采暖期,要多掏一百多元。这很不合理。相比之下,按使用面积收较合理。最好分表到户,像水电,买卡充值,用多少收多少。
二是成本价及核算要公开化。每次调价的理由都说是成本费用上涨,这成本倒的都是些啥科目?消费者是“雾里看花”,难识“庐山真面目”。再说了管网设施配套费,还有点火“开口费”,在入住前已一次性付钱了,总不能年年算成本吧。所以说,这成本价及核算一定得向社会公开,只要实事求是,没有水分,没有虚假,该涨多少涨多少,消费者肯定是“俩哑巴见面没说的”。
三是物业公司加收费标准应统一。政府公布的只是热力公司按平方计算的“成本价”,在此基础上,各物业公司是要加收一定费用,但收多少?物业公司又是“一言堂”,先按面积大小,提前交一千元至两千元预付款,供暖结束,“秋后算帐”,谁不缴超出部分,谁就买不到水电。因此说,对物业公司要加收的费用,政府要有“封顶”指导价,不能由物业公司“漫天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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