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流浪女说她叫小红本报记者 余静 摄
华商网-华商报咸阳讯(记者 余静)一名女子在咸阳市民生西路流浪了近半个月,周围的居民轮流管吃管住。12月24日晚,在警方的协助下,众人将“流浪女”送往救助站。
“这儿有一个流浪女,晚上一直在我家商店住着,十多天了,她好像把这里当救助站了。我不忍心赶她走,这么冷的天,她出去会冻死的。”24日晚9时许,咸阳市民马女士来电说,这名流浪女白天在街上转悠,周围人给她送饭,晚上她就到马女士家的商店留宿,“我看这个女子挺可怜的,我们几家都是轮流给她吃喝。”
当晚,记者见到了这名“流浪女”。她身穿一件紫色棉袄,头发凌乱,蜷缩在炉子旁。记者试着跟她搭话,她有些抗拒,在众人的安抚下,她透露了一些信息:她叫“小红”(音),有一个6岁的儿子,家住兴平,一会儿又说在宝鸡眉县,曾在修理厂干活。
据周围居民透露,流浪女曾被送到过救助站,但没几天又回来了。“你知道这是哪里吗?”流浪女喝着水头也不抬,“是救助站嘛。”“这些人都是你什么人?”记者指着围拢过来的居民问。“家里人么。”流浪女回答。
很快,咸阳公安渭城分局巡警队民警赶到,民警询问未果,决定将其送往救助站。流浪女似乎有些不愿意,后来由马女士的母亲陪同,流浪女才上了警车。一路上她非常安静,马女士的母亲有些惋惜,“她有时挺清醒,懂得还挺多,肯定上过学”。
当晚11时许,流浪女被送往咸阳市救助管理站。经询问,女子表示,“是1976年出生的”。
根据《救助管理办法》,救助首先是自愿,包括求助自愿和离开自愿,如果被救助人员自愿离开,不得阻拦。
昨日上午,咸阳市救助管理站负责人刘站长告诉记者,该女子存在轻微精神问题,已被送往咸阳市精神病专科医院治疗。
据刘站长透露,治疗后等确认其身份信息,再联系当地有关部门,由家属接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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