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9日对“禁止农民工上访讨薪”一事作出回应,承认此前公布的文件“文字表述确有错误”,而且在内部行文程序和文字把关上不够严格,宣布立即撤回该文件,修改完善后重新发布。(5月10日《工人日报》)
古人云,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其实,“圣贤”也不是不犯错误。西方人崇拜的上帝,自己造的人就不遵从自己制定的规矩,终被逐出园去。可是,偷食禁果事小,不诚实的基因遗传事大。直到今天,我们到处还能看到撒谎的影子。
在我看来,深圳住建局的解释和道歉,就有点危机公关的意思,缺乏真诚认错的态度。
比如,他们对《通知》中第六条“禁止农民工群体性上访讨薪”的规定,解释成“主要是希望广大农民工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防止农民工被少部分不法分子利用”。那么请问,上访——包括群体上访——算不算合法的维权渠道呢?说穿了,他们的意识深处,就是把上访打入另册,没有认识到“上访”就是公民的神圣权利。这个权利,是在中国的《宪法》保护之下,它正是区别宪政和专制的标志之一。在今天,上访还成了揭露官僚腐败的一个渠道,很多贪官,就是在民众的不断上访中淘汰出局的。假如深圳住建局有一丝民生的意识,就不会白字黑字的规定:“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方式或手段讨要工资,凡是组织、参与集体上访事件的,一律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见该剧《通知》第六条)你看,他们原本就把群体上访看成是“非正常” 的方式,哪怕你是为了讨要工资这种自古以来被认为天经地义的事情。更奇怪的推理是,只要是上访,就可能被人利用,这岂不是“有罪推定”的荒谬逻辑。
我压根就不相信,几个流了汗却拿不到工钱的农民工,被逼到上访要账的地步,他们的上访,能对和谐稳定造成多大的危害。如果企业真的欠钱不还,整治企业也就是了,如果要帐纯属讹人,那自有相关法条等着伺候,何劳住建局插一杠子。还有,深圳市住建局解释说,其制定文件的出发点是:“为督促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维护农民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我们姑且承认其初衷良好,但如果真是这个初衷,就应当用追究刑责的雷霆之力,追究那些欠薪和恶意欠薪的企业,而不是追究拥有债权的民工。何况这样追责,也有法规上的支撑。再者,追责也不能限定在五个月的时间之内(5月1日至9月30日),而是什么时候出现欠薪,什么时候进行追究。故此,深圳住建局如果真为农民工着想,就应当出台更为强硬的规定。比如,变现欠薪企业的资产,偿还农民工的工资;或者直接取消他们的游戏资格,将他们逐出深圳,就像你们此前将8万“高危人员”遣出深圳那样。因为他们,才是高危的真正源泉啊!
直白了说,深圳住建局出台的《通知》,完全是“面子思维”下的违规行政,超越了自身的职责权限。你只是一个主管城市住建的政府部门,凭什么追究刑事责任呀?况且,所谓刑事责任还是一个假想的东西。因此,要道歉就真诚道歉,把意识深处的偏见与傲慢彻底打碎。这年头物质丰富思路创新啥啥不缺就缺真诚,不要说挂着羊头卖狗肉,就是用羊尿浸泡死猫肉充当羊肉卖的事情,也不时见诸报端,可见诚实是何等的稀缺。所以,在强烈的舆论批评面前,遮遮掩掩,评功摆好,用“道歉”化解危机保住乌纱,只能引来反感。非要这样,就有点双汇整改高呼万岁的滑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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