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熊伟日前宣布参选北京市海淀区人大代表,我为他的行动感到高兴。这个新启蒙研究所的当家人,七八年来,在条件非常简陋的情况下,不遗余力地推进公民对立法的参与,精神非常可佩。而他作为一个非京籍的外来者,若能当选区人大代表,无疑也将有利于推动对外来人口权利的保护。
我支持这种参选的举动,因为这是公民责任的体现。对一个社会来说,公民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政治权利就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事实上,我国的宪法和选举法早有规定,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都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但为什么在现实中这个规定落实得不好?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人们没有对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较真”。
从人类的发展史来看,任何公民权利的获得,尤其是政治权利,都是通过自身的努力争取来的。而在现代社会,公民在国家政治权益上的分配一般是通过选举来实现的,因此,只有认真对待选举,才能真正保障自己的法律权利;只有当人们充分重视并正确行使自己的选举权,才会发现权利其实就在自己手中。从这个意义上讲,认真对待选举,也是在维护人大制度,因为人大制度的根本目的,是推进和保障人民当家做主。
客观地说,目前我们的人大代表选举,在公正性和透明性上都有较大进步,但竞争程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要改变这种情况,就需要我们每个人都重视法律赋予自己的选举权利,认真对待这种权利,强化选举的竞争性。事实上,选举的精髓就在于其竞争性。有竞选,才有比较和鉴别,人们才能在不同的候选人中更好地进行选择,选民的利益也才能得到更好保障。因此,今次熊伟们以一个公民的身份独立参选,它的最大意义就在于给人们多了一种选择的权利,从而激活地方的人大选举。即使最后他们当选不了人大代表,这个参选的过程也可以做很多普法的工作,这其实就是民主训练的过程。
近年来,公民独立参选人大代表虽然不是很多,但也并非没有。2003年,在区县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中,北京和深圳两地就相继出现了几十位普通公民自荐竞选,他们在选举过程中主动采取张贴海报、散发传单、网上交流、接受媒介采访、参加研讨会、开办讲座等方式,与其他由组织推荐的正式候选人展开竞选,据不完全统计,最终有6人当选。当时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和报道,全国人大还特地为此组织了多次实地调研,并在调研基础上直接促成了2004年选举法相关条款的修订。
尽管如此,还是应该看到,多数民众出于各种原因,忽视了手中的选举权利;另外,一般民众对有关选举法规的规定和程序了解不多,也使他们不知道怎样去参选;再有就是现有法律对公民个人参选,尤其是外来人口的参选还存在一定障碍,这些都使得人们的参选热情不高。
所以,要激发人们的参选热情,促使更多公民独立参选,以提高人大代表的议政质量,目前来看,应先对上述制度缺陷进行改正,完善相关法规。只有善待选举,善待那些独立参选者,让他们有发挥的空间,才能从源头上解决立法缺失、执法腐败和司法不公问题,实现国家的繁荣与长治久安。(邓聿文 中央党校《学习时报》副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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