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工伤无人管社保基金先行支付
■职工医保缴费未达年限可续缴
案例:再过两年就要退休的张女士说,她退休时参加职工医保只有23年,不够25年,退休后能否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王国兴:《社保法》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保,就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未达到年限的,可缴费至规定年限。
达到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缴费年限的,须由用人单位按西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继续缴费或一次性补缴费达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张女士在退休后还须由用人单位继续缴纳2年或一次性补缴2年,达到25年缴费年限,就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医疗费异地报销或变方便
案例:西安刘老太的女儿在山东工作,前不久刚生了娃娃。刘老太去照顾女儿,不料操劳过度生病住院了,花了不少钱,如果要报销费用得回西安,比较麻烦,她希望将来异地报销能够顺畅些!
王国兴:《社保法》规定,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可以预见,随着《社保法》及其配套细则的实施,像刘老太这样的担心即将成为历史。因为今后这些都是社保和医疗单位的事,病人只要拿着社保卡在所在地看病就可以,哪些是自己支付的,哪些是可以报销的,直接用社保基金结算。
■医保关系将可以异地转移
案例:“我在西安工作了6年,想过几年回山西老家工作,《社保法》实施后,可否异地转移医保关系?”山西运城的刘鹏说。
王国兴:《社保法》明确了医疗保险关系应同养老保险关系一样转移,缴费年限累积计算,将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无障碍”上升到法律层面,为社保经办机构在下一步医保关系转移工作方面作出了明确指引和硬性规定,同时也是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体现。《社保法》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积计算。目前,具体转移接续的办法还没有出台。
■老公缴生育险 妻子生娃可报销
案例:“我缴纳了生育保险,我媳妇没有工作,将来生娃能否报销?”刘先生咨询。
王国兴:《社保法》明确规定,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解决未就业的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费用问题,改变了部分统筹地区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后不能享受生育医疗费的状况。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险工伤险 用人单位缴费
案例:“我的工资里没有扣生育、工伤保险的费用,不知道个人用不用缴费?”不少职工咨询。
王国兴: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费用都是用人单位来缴纳的,职工个人不用缴纳。目前,西安市生育保险按照全体职工工资的0.5%来缴纳,工伤保险按照1%左右来缴纳,工伤保险采取行业差距费率和浮动费率。
■工伤保险医疗费可先垫付
案例:小李高中毕业后来到一家工厂工作。2010年的一天,小李在工作中不慎受工伤,由于单位没有参保工伤,导致他看病时医疗费常常无着落。这种情况将来还会出现吗?
王国兴:《社保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随后再由用人单位偿还。
工伤保险医疗费先行垫付制度,从制度设计上实现了工伤保险制度本应具有的统筹资金、共担风险的功能,使工伤职工尤其是农民工能真正得到工伤保险基金的保障。
即使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发生工伤后同样可向工伤基金申请先行垫付治疗费,其工伤也能得到尽快治疗。随后再由用人单位偿还。
■失业期间医保待遇不降低
案例:小韩自幼体弱多病,工作几年后失业了,失业期间的住院费用很高,难以负担怎么办?
王国兴:与以前相比,今后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医保待遇将和参保职工一样。《社保法》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由此可见,《社保法》实施后,小韩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个人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但可以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报销的医疗费用也不再打折。当然,小韩享受此待遇的前提条件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根据《社保法》,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本版稿件由本报记者 周艳涛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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