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万元的收受争议
法院最终判决梅晓阳实体刑的理由是:受贿7万元。
这笔钱是一家设计公司,“上海境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胡曙光分三次送给梅晓阳的。他本是梅晓阳手下的一名设计师,2006年下海自己开公司。9月19日,梅晓阳受审的当天,他作为证人赶去法庭,却被法官禁止出庭作证,没有得到机会讲述这笔钱的来龙去脉。据一位出庭者讲,梅晓阳的辩护者、曾获得“亚洲之星”称号的律师严义明顿时“蒙了”。
境汇公司是上海园林设计院的“外协单位”,这是上海乃至全国园林行业普遍存在的一个名词。根据院长朱祥明的讲述,“有时候业务来,我们内部部门没有时间接,或者没有能力接,会考虑把这部分业务交给我们选择的合格供应商来承接。这些供应商就是外协单位。”
“承接”的代价,是一般占到设计合同总金额30%的管理费。作为交换条件,境汇公司还挂着另外一个牌子:上海园林设计院建筑规划所。胡曙光任副所长。
身为1946年诞生于上海租界工部局的老牌贵族、全国最早的园林景观设计单位,坐地收租一直是上海园林设计院的可观收入。而园林设计院经营计划室副主任梅晓阳就是专门负责打理这类外协业务的人。这笔最终带来牢狱之灾的7万元钱,正来源于她的职责。
2009年末,胡曙光和正准备考博士的梅晓阳吃饭,带给她一些需用的资料。在其中一个纸袋里,他夹了两万元钱。
这笔钱是为了让梅晓阳帮他催讨工程款。从2007年起,他已经有四项通过园林设计院转包的工程款没有拿到。在吃完饭回家的路上,梅晓阳打来了电话,要把这两万块钱退给他。他不让。
去外地一个个请客、送礼、说项,梅晓阳帮胡曙光要回了三项工程款。2010年春节过后,他又给梅晓阳送了第二次、第三次钱,分别是3万元和2万元。
这两次送钱,除了同样希望梅晓阳帮助他收回项目尾款,胡还希望梅“能够帮我提供些业务”。梅晓阳都同样打来电话,表示要退还给他。
“是老同事,又是多年的合作伙伴,不好意思直接硬退给他,我们想了个办法。”杨海鹏说,当时胡曙光的妻子正怀孕,预计要2010年8月份生产。他们打算待孩子出生后,将这7万元作为礼金给他。
法院认定受贿罪成立的另一个理由是:梅晓阳在收了这三次钱之后,利用职权为胡曙光谋取了好处。
这好处,便是胡曙光的公司正在与上海园林设计院共同参与的一项工程———苏州某别墅群的景观设计项目。
这个别墅群耗资不菲,位于苏州拙政园侧,由此对设计有极高要求。29栋别墅挤在一个狭小的地块内,房屋高度不得超过10米,风格必须为中式传统风格,不许与拙政园景观发生任何冲突……这个项目,已经在园林设计院的内网挂了两个月,没有人肯接手。
73岁的上海园林设计院前任院长、中国风景园林协会副理事长周在春透露这一项目无人接手的缘由:不仅利润低,而且做好设计方案参与竞标,一旦不成功,将花掉大约10万元的设计费,并且得不到任何补偿。“这是一个很苛刻的项目。”
周在春本人最终成为这一项目的外聘专家。聘请者正是胡曙光。
胡拿到这个项目,的确是通过上海园林设计院。而梅晓阳虽无决定权,但确实有建议权。周在春也是她出面邀来的。这位在全国园林设计行业都有一定地位的“老法师”,是她的师傅。
就在此时,梅晓阳对胡提出了另一种还款计划:将胡曙光的7万元,作为给周在春的先期报酬。胡曙光欲另给她10万元用于这一用途,被她拒绝。“你从前给我的钱还有”。
这正是闵行区法院认定梅晓阳有罪的理由:虽然她三次都表示要退还,但一直拖到2010年7月份,也未付诸行动,“足以证明有受贿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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