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发布《2011年国家公务员招考中的就业歧视状况调查报告》。报告显示,调查的2011年国家公务员近万个岗位,全部存在健康歧视和年龄歧视,此外招考还在政治面貌、性别、户籍、地域等方面存在歧视性要求。其中性别歧视较为严重。看到这则新闻和报告,不禁担忧:一年一度如此重要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却存在着多种歧视行为,2011年国家公务员近万个岗位,全部存在健康歧视和年龄歧视,这到底是挑选人才,还是选择“潘安”、“貂蝉”?笔者不知其详。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人平等。这“人人平等”,不仅是人格权的平等,而且也包括就业权的平等。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在很多人将国家公务员考试看做改变命运的一个机会,“公务员”金字招牌是地位和福利待遇的象征,令人瞩目,但因很多人为设置门槛,架起歧视的荆棘,令许多人望而却步,也令公众无法释怀。自我国教育体制改革以来,每年大中专毕业生蜂拥而来需要就业,求职者与就业岗位本就供大于求,人为地设置这样那样的岗位歧视已是不能难免的。这也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无论是企业招聘中,还是在地方以至中央机关公务员的招考中,歧视性规定也早已让人见怪不怪。2008年1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是对公众反就业歧视呼声的一种回应,也是从法制层面应对歧视的一种举措。在这部法律规定中,任何基于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健康状况、户籍等而设置的就业障碍或区别性规定,都被视为歧视。具体效果如何呢?至于用人单位是否因歧视而受到处罚,鲜有听闻。现实依然像一尊雕塑一样矗立在公众面前,不能改变,歧视依然存在和延续,很多单位仍然男要选“潘安”,女要择“貂蝉”。唐太宗李世民面对科举考试曾慨叹“天下英雄尽入吾彀中矣”。古代的科举考试,直至现代统考统招的高考,所依据的标准应该是体现了整个社会一种主流的“全才”式的人才观念。但是自古就有“偏才”、“怪才”、“天生我材必有用”之说,清代龚自珍的“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至今仍振聋发聩,发人深省。但国家公务员招考中普遍存在的就业歧视现象,又能如何解释呢?男要“潘安”貌,女要“貂蝉”样,我们不能反对!但不能人为划一道就业歧视的鸿沟,让真正需要的人才不能有登台唱戏的机会,如此只会浪费人才,如南阳诸葛“卧龙”一样心有遗憾。(作者:江南醉来自:强国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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