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明知它是病死猪肉。
福建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沈冬:对,明知道它是病死猪肉。
以福州警方查获的刘永和、凌建军制售贩卖病死猪肉案件为例,警方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向农业部门送去7份经犯罪嫌疑人指认为病死猪肉的样品,但检测的结果却出人意料。
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行动大队大队长潘志国:
在这个鉴定、检测这方面,我感觉好像就是不完善,按说病死猪肉你至少能够鉴定出来它是病死猪肉,但是没办法,鉴定出来说明不了它是病死猪肉。
据警方介绍,目前检测机构对猪肉检测执行的基本都是2005年实施的《鲜(冻)畜肉卫生标准》国家强制性标准,按照这一标准,检测机构只对样品的兽药、农药残留以及铅、铬、无机砷等单项理化指标进行检测,而不检测猪肉中的病菌种类及含量。这种缺少针对性的检测方式,往往导致明知是病死猪肉,检测结果却都合格。这样进而直接导致的后果之一便是对病死猪肉案件的处理缺乏法律支持,严重影响打击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病死猪肉的犯罪处理有3项罪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中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追诉标准是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立案追诉标准,是有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超标准有害细菌的;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则要求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食品的。根据这些立案追诉标准,在福州市查处的案件中,作为收购、屠宰病死猪源头的犯罪嫌疑人刘永和,公安机关查证其销售病死猪肉4000多斤,案值只有2万余元,而其销售的病死猪肉又没有检测出有害物质,所以用目前的法律,就追究不了其刑事责任。
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行动大队大队长潘志国:
没办法,我们对他追究不了他的刑事责任,检察机关也不予批捕,因为刘永和他只做了四千多斤,真正他卖出去四千多斤,按说他卖出去那才两万多块了,那起刑点是五万,所以说没办法追究他的刑责。
专家建议,为了有效加大对病死猪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亟需建立专门针对病死猪肉的检测体系。同时,要想彻底杜绝病死猪肉流入餐桌,还应该建立农业、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执法信息共享的长效机制。
专家认为,病死猪肉屠宰销售窝点越来越隐蔽,各个环节的分工也越来越细致,确实给执法带来了更大的难度,在这种情况下,就对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和监管效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怎么样才能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就成了打击屠宰销售病死猪肉行为的当务之急。同时,更为重要的是,猪肉产品的检测和标准制定等各项基础性工作,也必须不断地完善,只有这样才能为监管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本文来源:央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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