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11月,吴远秀在湖北丹江口的户口也被注销。
丹江口“依法注销”
2011年10月16日,与浪河镇工作组达成协议的吴远秀暂时中止了她为期近两年的奔波。
“去年11月10日左右,湖北省高院赔偿办一位负责人曾跟我联系过,只答应赔十七八万,最后谈到20万,我还是没同意。”此前吴向湖北方面提出的赔偿要求是80万元。
休访期间,吴远秀回了丹江口并接受过一次浪河镇派出所的询问,“他们主要问我2006年补办户口的事,认为我是拖关系找人不合法上的,我当时就反驳了,说我湖北的户口是真实的户口。后来他们让我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我不同意,他们说你都说了你有异议了,没关系的,后来我就签了。”
吴觉得,“其实浪河镇也挺冤的,我的事情发生在丹江口,接访要他们浪河镇来接,听干部说接一个人要好几万块钱,这钱都得他们出。”
吴的这种说法,在丹江口市公安局得到一位工作人员的印证:“一次接访至少是好几万,都由地方来承担。好多上访人员他所要求的钱或物,光地方接访的花费都比他要求的还要多。”
但即便如此,这位人员说,“如果去上访都解决的话,问题更严重。你如果一上访都解决了,那其他合理不合理的不都去上访了?所以(有些地方)宁愿花钱接访。”
而据湖北当地官员透露,对上访人员的稳控还与地方干部的政绩挂钩,如管辖范围内出现越级访、重复访、非正常上访等极端化和造成严重后果的上访行为,地方干部会受不同程度的责任追究。而信访责任追究的原则之一便是“属地管理”。
2012年元旦刚过,3个月的协议期限已近结束,没能等来期望结果的吴远秀,等到的却是唯一的湖北户口也被注销。“之前没有和我商量,也没有经过我同意。”对这一次销户,吴远秀显然没有对河北方面的那种宽容。
而吴远秀的说法,在丹江口市公安局却有另一种说辞。该局户政科科长张建敏告诉南都记者,对吴远秀的户籍属于“依法注销”。
张建敏介绍,对吴远秀2006年补办户口的事,他们调查走访得知,吴当年所有材料都是由土门沟村支书代写代办的,而吴本人并没有出面。“户籍办理原则要求必须是本人来,提供本人的真实情况,是本人的真实意愿,而当时没见到她本人。这违反了办理程序和相关规定,所以我们是依法注销。”
张说:“我们注销后通知了她本人,大概是去年11月底,在注销后10天左右,那时她本人过来了一次。她说不能注销我的户口,我说毕竟材料不真实,必须是本人的真实意愿。”
而对官方的这种说法再次回应时,吴远秀依然坚持“他们是在撒谎”。
“事情并不是他们说的那样。”吴远秀说,“补办户口是我亲自到浪河镇派出所办的,我的确找过村支书,但只是让他帮我写个证明材料。整个过程是我亲自出面,办完后我还给丹江口邮政储蓄银行送了锦旗。”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丹江口市支行办公室何主任向南都记者证实了吴的说法,并在仓库中找到了吴远秀当年送的锦旗。
吴还表示,“他们注销前没有征求我同意,注销后也没人通知过我。他们对我作询问笔录是去年12月份,那时户口已经注销了,当时也没有人告诉我说户口已经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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