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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去年年底《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出台后,民政部“慈善捐助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已完成第一稿起草,有望于今年出台。该管理办法将在慈善捐助信息公开主体、内容、时间、方式和途径上进行刚性规范,比《指引》要有强制性。
尽管去年出台的《指引》,对捐赠信息公开的内容、原则、方式、时限等都作了细致规定,但由于是指导性规范,通篇缺乏监督手段和救济路径。从去年开始频发的慈善丑闻,可以看出公益界与社会的“对立困局”:一边是公众慈善意识、权利意识的提升,另一边却是慈善组织公开透明的缺席;一边是社会慈善需求的扩大,另一边是公众不信任感的增加。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慈善捐赠信息的强制公开,的确有利于提升慈善机构的公信力。
强制公开的姿态背后,必须要有可操作性的制度来支持。在中国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问题上,法律法规的完善是必要而且紧迫的,但立法和执法环节的真正显效,却有赖于官办慈善组织的去行政化改革,以及法律对于行政权力能够说“不”!
而对于民间慈善组织来说,更重要的是通过法律指引帮助其建立规范,以及社会对其进行外部披露支持。像《指引》规定“日常捐助接收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披露信息”,“重点事件专项捐助应在24小时内披露”,一笔笔捐款的统计不是那么容易的,这样的规定在技术上就很难操作。而对那些经费紧张的草根公益慈善组织,发布信息的成本都显得难以承受。
于是,“慈善捐助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便义不容辞地要在这些方面给力,以此推动慈善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进程,提升慈善行业的公信力,也能使中国的大多数慈善组织获得一个规范发展、成长为现代公益组织的重大契机。
而要让慈善信息公开,更重要也最根本的是,对慈善组织更多地放开,以形成一种慈善组织有效竞争的机制。目前慈善组织信息披露不尽如人意、饱受诟病,根源就在主要慈善组织的垄断与封闭。尽管广州在5月1日实施的《广州市募捐条例》结束了公募垄断,但眼下我国有权向公众募捐的公募基金会,绝大多数仍由政府各部门创办,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而民间慈善团体则多挂靠在这些公募基金会名下。
因为行政化,所以垄断;因为垄断,所以也就不在乎舆论监督,也就缺乏公开透明的动力。中国扶贫基金会秘书长王行最之前就痛陈,官僚化的管理体制是造成一些公募基金会公信力缺失的主要原因。因为公募基金会使用着法律或政策赋予的、面向民众募捐的“公权力”,由于缺乏竞争与监督,内部难免滋生低效、腐败,公众也长期与捐赠信息隔阂。
慈善基金会的“去行政化”势在必行。这种“去行政化”就是对慈善组织的“开放”与“放开”。一方面需要既有慈善机构的行政剥离与独立,另一方面需要降低慈善组织门槛,催生更多真正社会性的慈善组织。这些生于民间、长于民间、面向公众的慈善组织,有着信息公开的需求与追求。
开放的慈善组织之间充分竞争的压力,将形成一种良币驱逐劣币的正面效应,因为信息越公开、善款效率越高,才能吸引公众更多捐献。令人稍感欣慰的是,5月7日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去年下半年开始,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的社会组织已经按照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和登记一体化来进行直接登记。
总之,慈善信息公开,为的是让慈善在阳光之下接受公众监督;而慈善组织的充分竞争,为慈善公开透明提供了原动力,实乃一种最有效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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