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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坟应自愿,强制需谨慎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2-11-18 08:29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日前,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第628号令,其中,明年元旦起实施的《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修改为:“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

  改正。”删除了原来条款中的“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部分,这意味着违规土葬、乱建坟墓将不再允许民政部门强制平毁。

  土地资源不可再生,守住18亿亩耕地是既定方略亦不可懈怠,节约土地的“人人有责”,这不单单是对于生者的要求,死者同样负有此义务,因而,传统的土葬方式自然而然就成了殡葬改革的对象,平坟也便有了一定意义上的正当性和合理性,但实际工作方式中的简单、粗暴,使得强制平坟这一相对激烈的方式,恰恰与中国传统的“入土为安”殡葬观念和习俗相违背,近年来屡屡引发公众强烈反对。特别是,按照今年起实施的《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问题在于,现实中的平坟依据的恰恰只是《殡葬管理条例》,显然,名不正则言不顺,理不直则气不壮。因此,规定民政部门不能强制平坟,某种意义上,只是程序上的自我纠错。

  值得注意的是,在地方政府卖地热情不减的大背景下,平坟自身更面临着各种疑问乃至拷问,正所谓平坟易,平民愤难。但有人也担心,不准民政部门强制平坟是好,这是不是又在变相鼓励土葬?不过,更多人则担心,有媒体报道中,平坟其实是一些地方政府的集体冲动,深层次的原因是向坟头要用地指标,以至于对于一些不服从的教师等公职人员采取过停课、免职等胁迫手段,软硬兼施,因而,明年,硬的不行,是否软的照来?还真的有待观察。

  要承认,不是不能平坟,也不是不能强制平坟。因为,无论是从逻辑上,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强制平坟都是可能的选项之一,只是民政部门没有平坟的行政强制权,假如像湖北那般改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法理上便毫无问题。换言之,强制平坟,并不会因此而禁绝,可问题在于,坟,毕竟不是普通财产,坟之于国人,之于我们这个族群,是历史文化认同的一个标志物,这种文化信念无法短时间内消除,因此,即便解决了强制的合法性问题,恐怕还是无法消除民怨。

  当然,也可能会有人说,不强制,土地没了,咋办?不能只光对得起列祖列宗,还得对得起子子孙孙呀,但反过来,一强制,民怨又来了,这正是强制平坟面临的两难困境。殡葬改革无疑需要所有人的支持、理解和配合,但附着其间的文化、道德、伦理纠葛,也需要认真和审慎对待,这决定了殡葬改革不能急于求成,政府需要说服和引导民众一起与时俱进,这需要时间,即使退一万步说,我们也是等得起的。挖掘和节约土地资源,其实也可以有个轻重缓急的,坟头,挤占土地资源毫无疑问,但与城市建设用地不同,坟头并不多么影响土地将来的复耕,何况,此前有报道称,国内城市人均建设用地之多,甚至超过世界最繁华的城市之一纽约,总量已居世界第一。因此,相较而言,平坟倒是可以缓慢的,本可以在努力说服与引导中等待民众的“觉醒”,当务之急,恰恰需要的是抑制城市建设用地的盲目扩张。毕竟,坟,对于土地资源的挤占只是个时间问题,等公众“觉醒”的那一天,再强制平坟似乎也不算太迟。眼下,不妨——平坟应自愿,强制需谨慎。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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