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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大学区教师跨校兼课 原则上时限为一学年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3-01-24 07:21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本报讯(记者 耿彦红)帮扶支援、协作共享、跨校兼课、影子培训……西安市大学区内成员校之间教师交流的形式将越来越多。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就推进大学区教师交流工作联合下发通知,对大学区教师交流的工资、时限、考核、管理等做了具体规定。

  人事关系有不动和变动两种

  记者昨日从莲湖区教育局2012年大学区管理制改革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获悉,西安市三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规定,交流对象为实施大学区管理制学校所有教师(含副校长及中层管理干部)。根据大学区组建类型,结合成员校办学性质,由区县教育局指导学区长学校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实施教师交流。通过推进大学区教师交流,不断均衡教师资源配置,实现“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

  大学区教师交流分为人事关系不动和人事关系变动两种交流。

  人事关系不动的交流,是指教师在公办学校之间、公办与民办学校或不同办学体制之间进行交流。交流教师的人事、工资关系仍保留在原学校,交流期间由原学校根据交流学校提供的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大学区交流形式主要有帮扶支援、协作共享、跨校兼课、影子培训、团队教研、名师引领、网络共通,发挥教师特长,进行跨校兼课教学,使每一所成员校都有专业教师承担英语、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教学。

  人事关系变动的交流,是指公办学校中,在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后的中小学教师,男教师在50周岁以下,女教师在45周岁以下,由区县教育局组织在大学区内进行转任交流和跨校聘任。原则上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交流,其人事工资关系转入所交流的学校。

  跨校兼课原则上为一学年

  通知规定,帮扶支援、协作共享、跨校兼课和影子培训等交流,原则上为一学年。其他形式的交流,由学区长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交流时限。

  人事关系不动的教师交流,年度内参与交流人数要达到大学区专任教师人数的60%以上,其中一次性交流时限在一学年以上的人数不少于专任教师人数的6%。

  对于人事关系变动的,转任交流、跨校聘任的教师交流轮岗后,成为服务学校的一员,须在该校正常任教,人数由区县教育局有计划分期分批组织进行区域内转任交流和跨校兼任,每个聘期(3年)至少应有20%以上的教师交流轮岗。

  将统一进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莲湖区教育局副局长刘西平表示,将在各中小学认真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上,进一步打破校际界限,在大学区范围内研究制定符合学区特点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统一指导,统一监测,进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人文素养的提高。同时,将大学区工作与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结合起来,建立相应的奖励与问责机制,充分调动学区长学校的积极性。

编辑:白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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