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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爱爱或涉多罪名 仅伪造国家公文罪至少判三年

来源: 三秦都市报  2013-02-06 07:44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范秀霞律师强调,根据媒体目前报道,龚爱爱本人4个身份证,4个户口,依据国家正常户籍管理制度,一人只能有一个身份证,一个户籍信息,依据刑法规定,龚爱爱肯定涉嫌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师认为,据目前报道,龚爱爱肯定还涉嫌多种犯罪,她在北京拥有大宗房产,巨额财产来源是否合法,龚本人的银行行长身份,可能会涉及到挪用公款、贪污等相关犯罪行为,但这些都需要公安机关立案之后通过相关刑侦手段来调查。

  而从伪造身份证行为很明显能看得出,所以,公安机关以此罪抓捕她是正确的。

  龚爱爱办理户籍时,是否当事人与民警串通办理虚假户籍信息,双方都将被追究责任,民警有可能会涉嫌职务犯罪,但这些都需要调查结果出来之后才能确定。新闻延伸龚爱爱或涉行贿等罪

  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许兰亭此前就此次“房姐”事件分析表示,龚爱爱如果是与民警串通密谋,那么她就构成滥用职权的共犯罪行。

  如果龚爱爱在申报身份证申报户口时,有伪造公文证件的行为,她就有可能构成伪造公文印章罪。在办理户口和身份证的过程当中,如果龚爱爱给办理民警行贿或是送礼,那就构成了行贿罪,有可能大致涉嫌这么几个罪名。当事民警涉嫌渎职罪

  许兰亭还认为当事民警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和指控,具体来说就是滥用职权罪或是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一般是指过失,就是应该审查出来而没有审查出来。比如说对虚假的申报材料,他应该审查而没有审查出来这属于过失,就是玩忽职守罪。如果明知是虚假的申报材料,还给办理,那就是滥用职权罪。背景链接最高检上月底督办“房姐”事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对陕西“房姐”龚爱爱假户口事件挂牌督办,并下发通知要求北京、山西、陕西检察机关立即介入调查,依法查处假户口背后可能存在的失职渎职犯罪。

  最高检渎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2013年年初曝光的陕西“房姐”事件和2012年12月曝光的郑州“房妹”事件具有很强的相似性,事件本身关系人民群众住房问题,舆论反映十分强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类事件高度关注,要求对事件背后公职人员失职渎职犯罪,有关检察机关必须依法严肃查处,及时回应广大人民群众。据《法制晚报》

编辑:王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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