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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规定地名名称不得重名 四个二府庄将不会再现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3-02-28 05:46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说起“二府庄”,老西安也难免弄混。西安的“二府庄”共有4个,分别位于未央区张家堡街道办、雁塔区小寨街道办、雁塔区鱼化寨街道办和莲湖区二府庄村(现双府居委会)。

  昨日《陕西省实施〈地名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自3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地名名称一般不得重名,避免同音或者近音”。

  管理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一般不得有偿冠名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岳喜栋介绍,《办法》所称的地名,包括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名称及简称、别名。居民区(片)、门(楼、单元)牌、户牌及大型建筑物、广场、村等。城镇道路、街、巷以及桥梁、隧道等名称。

  此外,还包括名胜古迹、游览地、纪念地、自然保护区等名称。

  按照《办法》规定,地名的命名、更名应当尊重当地历史文化,反映地理特征,坚持相对稳定、名副其实、雅俗共赏、规范有序、易记好找和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一般不得有偿命名、更名和冠名。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名的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要普查、补查,收集、整理、更新地名信息和资料,建立地名信息化服务平台。

  而擅自移动、遮盖、损毁地名标志的,将面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设置标志部门,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视情节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命名

  拼音音译更方便交流避免同音或者近音

  地铁站点如钟楼、南门等的罗马字母标注应该使用英文意译还是拼音音译曾引发不少争议。有市民认为应该用英文,用拼音不够“洋气”。但最终是用拼音音译来命名,此举更方便交流,也符合国际标准。

  “例如外国人问路,如果他说的英文,我们这里不懂英文的百姓肯定不知道,但如果他说的拼音,就容易找到地方。”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负责人赵林说。

  《办法》中规定不得使用外文译写汉语地名。此外,还规定不得刻意使用繁体字、异体字,避免使用生僻字、多音字;地名名称一般不得重名,避免同音或者近音;一般不得以人名作为地名,但历史遗留的用人名命名的地名除外;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不用外国人名、地名命名;新建和改建的城镇居民区、道路,一般保留原有地名。

  地名的命名、更名,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进行充分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历史悠久、约定俗成、含义健康的地名一般不得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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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温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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