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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检查牵受贿窝案 环保部官员受审多地政企卷入

来源: 人民网  2013-05-02 11:02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10多万礼品的不同看法

  公诉机关还指控,2011年1月,李学智在河南省安阳市和新乡市进行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过程中,以给检查组购买化妆品为名,伙同其妹夫刘某(在逃)先后向当地环保部门索要人民币共计16.6242万元。

  公诉机关的材料显示,购买化妆品的钱均由当地两家企业承担。

  对于此事,上述两地环保部门均三缄其口。安阳市环保局一位副局长向记者表示,自己不知道为环保局“买单”的企业是哪家。“她不是不知道,而是没法告诉你,你想一想,她能出卖这个企业?以后还怎么在当地开展工作?”当地一位知情人士说。

  检察机关的询问笔录显示,接待李学智一行的河南省安阳市环保局有关领导私下与李学智沟通,“想给检查组的同志们送一点安阳当地的土特产”,“当时打算送安阳产的烧鸡、床上用品和衬衫之类的东西,这都是以前的惯例”,但李学智的答复是,这些东西带着不方便,可以送化妆品,并介绍了在北京做化妆品生意的一个“朋友”刘某。

  安阳市环保局有关领导说,“既然李学智提出来要买化妆品,我也只好同意,我就问他需要多少钱。” 李学智表示,总共需要47000元。但是,这远远超出了环保局的预算,作为解围者,当地一家企业及时为化妆品“买单”。

  河南省新乡市环保局给《中国经济周刊》出具的情况说明称,“2011年1月间,李学智带队对新乡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进行核查,当时天气较冷,核查人员很辛苦,李学智提出给核查组工作人员准备点纪念品,陪同人员问其准备点什么东西,李学智说他有一个朋友在北京是卖化妆用品的,可以交给他办,随交新乡县政府×××副县长办理。”

  新乡市环保局一位领导在询问笔录里称,认可李学智提出的购买化妆品要求,是“想拉近一下和检查组的关系”,“我不敢得罪他”,“这次总量核查是一次很重要的检查,如果出现问题,会影响到对政府全年工作的评价,它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市里特别重视,害怕出事。”

  “这笔钱是我们县里出的,”新乡县有关县领导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当时检查组提出要搞点礼品,李学智说他的一个朋友卖化妆品,对方也开发票了,发票抬头单位我记不清了,听说他们内部闹纠纷,把我们给抖搂出来了。”这件事让该领导很头疼,他称李学智是“害群之马”。

  2011年1月参与此次检查的13位检查组成员出具了证人证言,都表示没有收到过化妆品。熊智律师不认同这些证人证言,他认为,检查组的人不可能自证有罪,因为总共16万余元的化妆品,平摊到每个人身上会是一万多元,收受价值超过一万元的化妆品显然会涉嫌犯罪。

  如果刘某是李学智的妹夫,则两人的行为适用刑法第388条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范畴。而熊智律师出具的一份法院调解书,否认公诉机关认定刘某为李学智妹夫。调解书内容显示,1995年10月,经辽宁省葫芦岛连山区人民法院调解,刘某和李艳离婚。李艳,即李学智的妹妹。

  目前,尚没有证实,李艳是否在刘某公司工作。但有材料显示,安阳环保局财务科会计“代汇”4.7万元化妆品款的收款人是李艳。

  “如果说国家部委下来检查,送点纪念品都算是受贿,那么,以后的工作真没办法开展了。”当地一位政府官员坦言,“中国作为一个人情社会,这种礼尚往来很正常,没有人能够活在真空中。”送纪念品是一种官场礼仪,根据级别,纪念品的价值相应有所不同。一旦超出财政预算,则无法入账,相关部门会向“阔绰”的企业“借力”。

  律师:送钱的行为如何认定?

  公诉机关指控,李学智在担任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办公室主任兼人事处处长期间,利用其负责对调任人选进行考察的职务便利,于2009年4月间,在河北省秦皇岛市环保局干部刘某东考察调动的工作过程中,故意推迟干部测评时间,拖延考察过程,以接到“举报信”为由,先后从刘某东处收受或索要人民币现金,共计18.6万元。

  刘某东在询问笔录中称,自己和妻子通过现金、银行存款的方式给付李学智17.6万元,自己还委托当时的直接上司送给李学智1万元。

  而李学智一直坚持的说法是,刘某东及其爱人汇给自己的款项属于归还个人借款。

  公诉机关提供的环保部有关部门的证明显示,从来没有收到过关于刘某东的“举报信”。虽经辩护律师请求,刘某东并未出庭质证。

  “如今引起这个讹诈事件的‘举报信’不知所向,整个证据链在这里突然崩裂,”熊智律师在辩护词中写道,“公诉机关有责任将它接上,不能在法律上留下重大硬伤。”

  此外,熊智律师表示,根据刘某东的询问笔录,刘某东委托上司送给李学智1万元,那么,刘某东及其上司的行为如何认定?如果李学智构成犯罪,那么还会“牵出”更多的人涉嫌构成犯罪。

  华北督查中心领导向涉案企业道歉

  2012年4月27日下午,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召开全体会议。该中心官方网站称,会上,中心主任熊跃辉强调,李学智案件对中心的形象有很大损害,要深入剖析这一反面典型,从中吸取教训,努力把坏事变成好事。

  熊跃辉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李学智是一个“邪乎”的人。出事后,自己“不知道脸往哪儿搁”。“我这里有一个现场工作‘八不准’,其实是针对他搞的。”接到李学智涉嫌贿赂线索后,“我前后找他谈过5次,希望他能如实说明自己的问题,接受组织处理。但是他不予理会。”

  熊跃辉称,应部领导的要求,2012年4月,自己带着中心办公室主任,亲赴河南新乡,向新亚纸业登门道歉,“人没管好”。

  目前,李学智案尚未宣判,本刊将继续关注。记者 张兵

编辑:赵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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