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最高法从全国各地法院审理的强奸、猥亵留守女童、虐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案件中选择3起典型案例发布,其中两起为死刑(含死缓)判决。发布这3个典型案例,目的是指导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大惩治侵犯未成年人犯罪力度,尤其是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分子,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决不手软。(法制网5月30日)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同时,他们又是绝对的弱势群体,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自身很难去有效保护自己,这就需要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并自觉帮助少年儿童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一部《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法》让保护少年儿童的权益有了法律武器,但要让强制规范成为自觉行动,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首先,落后的监护观念让父母、长辈虐童现象难以彻底杜绝。按常理,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掌中宝、贴身小棉袄,只有爱护的份,哪有拿孩子出气、发泄情绪的道理。但偏偏就有这么一些人,在外面不得志,受了委屈,回家拿年幼的孩子出气,轻者责骂训斥,重则体罚挨打。还有的父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心切,把自己做不到的或没做到的事强加到孩子身上,稍有不满意,就进行体罚。这个时候,孩子不是亲人,倒成了仇人。邻居劝解、警察调解不听,还振振有词,我管教自己孩子,谁也管不着!落后的养育观念真是丢脸又害人!
其次,怕丢脸报复的心态让很多侵权事件不了了之。自己的孩子遭到社会上不良人士侵权后,有的家长碍于面子或担心报复,不敢声张,私下解决。现实生活中幼女受到性侵的案例,远多于媒体曝光的数量。私了有百害无一利,一方面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用极小的代价满足了自己肮脏的私欲,今后还将继续施恶;同时,让受害者感到坏人得不到应有惩罚,对他们价值观的形成,今后的人生道路如何走都将起到极大的负面作用。因此,私了当绝对禁止,从法律上关闭私了的大门。
对于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当严惩不贷,正如最高法院官员所说,公布这三起典型案件,目的是树立依法严惩的裁判导向,但只是对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而言。对于已经发生但还存有私了意向的案件,笔者认为,应该无条件进入司法程序。侵犯未成年人权益是公诉行为,不管当事人是否愿意,只要发现,就该走司法程序,依法审理判决,不给私了操作空间。社会各界应广泛关注此类现象,一经发现,立即举报,不要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想法。唯如此,才能为孩子们撑起一片幸福的蓝天,让其健康成长。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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