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瓜、冬瓜、苦瓜……夏季可多吃“瓜”降火
夏季容易上火,市民可以吃点“灭火”食物。比如西瓜,夏天出现中暑、发热、心烦、口渴、尿少,或其他急性热病时,可以用西瓜进行辅助治疗;冬瓜性寒,有清热、益脾、利尿、除湿之功效。可切片煮汤或炒食,亦可清煮蘸调料食用,但畏寒腹泻者不宜多吃;苦瓜有清热解毒的功效,只要烹调得法,淡淡的苦味中带有清香,吃起来别有一番风味;黄瓜含有维生素A、维生素C及钙、磷、铁等成分,含钾尤其丰富,具有解暑清热的功效;丝瓜有清热解暑的功效,历代医药典籍和《本草纲目》皆说丝瓜能“清热利肠”。暑天吃些丝瓜汤,能消暑解热;绿豆有清热解毒,消暑除烦,止渴健胃,利水消肿的功效;莲藕也是夏季良好的消暑清热食物。
■政府举措
宁波市府办发紧急通知:
作业单位要严格遵守
高温作业时间要求
饮料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金报讯(记者 王颖)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切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防止、杜绝职工中暑和各类职业卫生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
高温40℃以上停止露天作业
“作业单位应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要求,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信息,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通知重申了各种气温条件下的作息规定: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4.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需要提醒的是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饮料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在做好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用品发放工作方面,通知强调,要加大防暑降温经费的投入,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
对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及时做好高温津贴、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等发放工作,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通知要求加大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岗位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各项措施落实、高温津贴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据职责分工,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