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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份不一致的“简历”

  蔡绍宽、刘毅等13人实际均没有“提前退养”或“辞职”,工商局存档的华昆公司《企业法人(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名单》的内容涉嫌伪造。

  据公开信息及知情人爆料,2004年蔡绍宽、刘毅等13人出资注册华昆公司时,他们均在昆明院任职,分别担任院长、书记、副院长等领导职务,行政级别为厅级或处级干部。

  早在1990年代,我国就已出台多项法律法规严禁国家公职人员经商,而2006年生效的公务员法也明文严禁公职人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那么,蔡绍宽等公职人员发起的华昆公司是如何顺利通过工商局注册的呢?

  工商注册资料中的一份落款时间为2004年3月23日,由蔡绍宽盖章签字的华昆公司《企业法人(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名单》揭开了谜底的一角。

  在这份名单中:蔡绍宽、冯峻林、琚泳涛、张子彬4人“原任职单位”为勘察院(昆明院),刘毅为石油勘探队(实为昆明院党委书记),“现任职务”(华昆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会计、召集人等职务,“与原单位关系”中,蔡绍宽是“提前退养”,其余4人是“辞职”;此外,昆明院副院长黄光明、祝立群的“原任职单位”变成了“个体”,而机电处长曹以南的“原任职单位”是“无业”。

  对比宏晟公司和华昆公司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均为蔡绍宽,并签名确认),早报记者发现两张表填写的“工作简历”不一致:华昆公司显示蔡绍宽2003年7月已“提前退养”,而宏晟公司却显示“2003年7月,蔡绍宽由昆明院副院长升职为院长”。

  早报记者多方调查后发现,蔡绍宽、刘毅等13人实际均没有“提前退养”或“辞职”,工商局存档的华昆公司《企业法人(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名单》的内容涉嫌伪造。而据公安部门登记的公民身份信息显示,“13人”中年龄最大的是卢荣章(1945年生),其余12人(最小的38岁,最大的49岁)则远没到法定退休年龄(60岁)。

  早报记者掌握的资料显示2012年就有人写信揭发称:大盈江二级电站投建8个月后,蔡绍宽看到了电站投资前景,邀约刘毅、冯峻林等13人筹资1680万元入股注册华昆公司,通过伪造材料骗取了工商营业执照。

  多名昆明院的工作人员称,2004年,“13人”中8人是厅级干部,5人是处级干部。如今,13人中除了卢荣章因“年龄到站”(2005年9月)退休外,其余12人还在国企任职。其中,11人为厅级干部,1人为处级干部。而蔡绍宽、冯峻林等4人的职务也有晋升:蔡绍宽现为中国三峡集团总经理助理、三峡发展研究院院长,刘毅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投资部主任,而冯峻林、何伟由昆明院副院长升职为院长、书记。

  面对早报记者的采访,蔡绍宽没有正面回应是否伪造了上述工商注册资料,只是不停地重复说“这事我不跟你说了”。刘毅说,“这都是无中生有的,有的(举报)说的比这还严重,说我们贪污受贿,杀人放火,都有的。”

  变更的股东是“马甲”?

  有昆明院工作人员称蔡绍宽等人在2009年左右怕该事败露,私底下将部分股权分给了昆明院200余名职工,以图封他人嘴求自保。

  工商资料显示,蔡绍宽在2005年辞去华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卢荣章”),此后华昆公司股东有过两次变更:2006年8月由“13人”变成了卢荣章、琚泳涛、李啟明、黄海涛等9人;2009年7月又变成了卢荣章、周亮、罗少宇、琚泳涛、单诚等5人。

  早报记者通过爆料人(部分内容得到公开信息印证)发现,华昆公司第一次变更后的“9股东”中黄海涛系昆明院副院长(厅官);卢荣章退休,其余多数是昆明院(在职)处级干部;第二次变更后的“5股东”中3人系昆明院退休人员,单诚是昆明院分院的一名负责人(处级),琚泳涛是昆明院财务科长(科级)。

  不过,有知情人对早报记者称,华昆公司股东变更,只是名义上的变更,新股东只是代持股,实际上持股最多的还是原来的“13人”。

  举报人称两个有力的证据是:蔡绍宽2006年8月“不再是华昆公司的股东”,但直到2008年3月20日,他才因“工作上的原因”辞去宏晟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职务(继任者卢荣章);而工商资料显示,刘毅、冯峻林至今仍是宏晟公司董事会的董事。

  在采访中,有昆明院工作人员称蔡绍宽等人在2009年左右怕该事败露,私底下将部分股权分给了昆明院200余名职工,以图封他人嘴求自保。8月13日,昆明院一名科级老员工告诉早报记者,“因不想与他们为伍,前几年自己主动申请把(手里的)华昆公司股份退掉了。”

  事实上,蔡绍宽等人不但被举报持股、任董事、监事,还被举报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指使昆明院的职工入驻华昆和宏晟公司办公。如:有人指出李啟明(昆明院工程建设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自2004—2007年的4年间,作为华昆公司的电站总承包项目部经理,承建大盈江二级水电站;宏晟公司的文件材料显示,昆明院机电分院电气一次专业室主任毕雷,自2005年以来一直任宏晟公司副总经理,而琚泳涛自2005年开始任职宏晟公司财务资产部主任,后升职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宏晟公司的年度材料显示,蔡绍宽等人在宏晟公司是拿报酬或履职津贴。而审计人员从财务报表等资料中发现,宏晟公司每年都将上述人员的报酬汇入了华昆公司的账户。

  据此计算,董事蔡绍宽、刘毅、冯峻林,监事张子彬(昆明院副书记、纪委书记)、苏丽芸(昆明院纪检监察审计部主任)每人应已领取了数万元履职津贴;毕雷、琚泳涛等人应已累积领取了几十万元的报酬。除此之外,宏晟公司年报还显示自2008年开始,公司每年还额外发放一笔额度达数十万元的奖金。

  工商资料显示,蔡绍宽、冯峻林、张子彬等众多昆明院领导干部还曾在华昆公司任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据知情人称“他们都拿了报酬”。

  重庆一名纪检负责人说,我国严禁公职人员在私企兼职;此外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干部(特殊原因)在外兼职需经严格审批,且不能兼职取酬。

  近日,有昆明院员工说,昆明院最近实行了一项叫人看不懂的举措:琚泳涛、毕雷等人目前属昆明院人力资源部代管人员,名字在昆明院内部系统查得到,但却查不到电话号码。

  就此,琚泳涛称,“(我)以前是昆明院职工,现在不是了”。当早报记者追问他是在哪年离开昆明院的,“你管不着”,琚泳涛说完这句后,便挂断电话。

  面对上述多项举报,蔡绍宽也未正面回应,“我不想跟你说了好不好,这个事是有结论的,你不要跟着造谣。”然而,对于具体是哪个部门曾有过“结论”,蔡绍宽回答,“我说得已经很清楚了,谣言多着呢。”

  “琚泳涛是谁我都不知道”,刘毅否认派李啟明、毕雷、琚泳涛等昆明院职员去私企工作,“人家愿意去,这与我们有什么关系呢?现在就业,你不是不知道,三天两头跳槽。”

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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