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9日,龚爱爱因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资料图) 图片来源:cfp

榆林中院微博截图
华商网讯 2013年9月29日,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龚爱爱因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获刑3年。10月12日,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被告人龚爱爱不服一审判决,在上诉期限内,通过靖边县人民法院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予以受理。
9月29日,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龚爱爱”案,被告人龚爱爱因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详细]
此前,龚爱爱曾被查出在陕西、北京拥有多个户口,并在京拥有41套房产共计9666.6平米。
据一审时检方控诉,龚爱爱名下的三个假户口分别是:北京一个,山西两个、后迁入神木。
北京的假户口,是龚爱爱通过北京一家楼盘的销售人员,以15万元的价格购得的。此外,龚爱爱购买此户口时,还附带购买了女儿李某的假户口,以及合作伙伴韩某妻子及韩某儿子的假户口,共花费60万元。这60万元是龚爱爱汇给北京某楼盘销售人员张某,张某自己留10万,后张某给了赵某,赵某留了10万,又给了刘某等三人,这三人中的两人每人留下4万元,剩下的钱都给了北京一派出所的户籍民警刘某。据称,该户籍民警先后办理过20余个假户口。
山西的两个假户口,系龚爱爱找到时任神木县公安局政委的何某(已故),表示想办假户口,何某后通过神木县公安局的民警,分别找到山西两个县公安局的个别民警,以子虚乌有的信息,在山地当地办理了两个“龚爱爱”身份户籍的录入。后再通过山西迁入神木县。迁入之后,龚爱爱曾将自己真实身份下的房产转入假户口名下。
9月29日,一审宣判时,法官当庭宣读的判决书显示,龚爱爱在明知有合法户籍的情况下,还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另两个户籍,且用新办的户籍从事民事活动,其行为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龚爱爱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在此前的法庭审理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质证和辩论,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检方认为,龚爱爱明知自己有合法的户籍,为购房买卖两个户籍,还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另外两个户籍,且用新办的户籍从事民事活动,妨碍了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建议对被告人判处两年半至三年的有期徒刑。
一审判决后,龚爱爱的辩护人曾表示,龚爱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应无罪释放,同时希望媒体理性报道,不应矫枉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