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7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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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禄护仓所持的两种出血热疫苗,竟使用了同一个“国药准字”

  11年前,周至县人禄护仓未满12岁的儿子陆续注射三针出血热疫苗后出现身体异常,最终成为慢性肾衰竭。

  近十年来,为了讨要持续治疗的巨额费用,禄护仓先后多次提起诉讼。这期间,一个又一个“真相”令他震惊:给儿子注射疫苗的“医师”无医师资格;当年所打疫苗接种对象为“16-60岁的高危人群”,并与另一种疫苗共用个批准文号,而且在药典中查不到……

  2013年9月底的一天上午,同国内众多接种后出现异常反应的患儿家长一样,46岁的周至县农民禄护仓,也举着纸片站在了国家卫计委的大门口,与其他人唯一不同的是,他举的纸片上写的不是“求助”,而是“疫苗造假”。

  “(我)打了近十年官司,从没敢怀疑过给孩子接种的疫苗会有假,可现在,我不这么看了。”已经被打官司和给孩子看病折磨得身心俱疲的禄护仓说。2002年10月至11月间,家住周至县九峰乡起良村的禄护仓,带着未满12岁的儿子陆文(化名),通过县卫生防疫站陆续注射了三针出血热疫苗,在第三针注射后,孩子突然水肿,后被多家医院诊断为肾病综合征(最终为慢性肾衰竭)。为讨说法、并给孩子持续治疗讨要治疗费,禄护仓自2004年起,先后四次提起诉讼。10年来,他已拿到12个判决,索赔了近30万元,其间,因治疗缺钱(所得赔偿依然是杯水车薪)又一度诉求无望,他甚至两次自杀,一度徘徊在死亡的边缘……

  如果不是一次偶然,他发现当年孩子所打疫苗在与其他疫苗共用同一国家药品批准文号,或许,他将永远把孩子的遭遇定义为“一次意外”。

  2012年秋,对“疫苗造假”深信不疑的禄护仓,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将周至县防疫站(现为县疾病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县疾控中心)及疫苗生产厂家——浙江天元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天元公司)告上了法庭。

  未满12岁打了16岁才该打的疫苗

  起良村距周至县城较远。出事前,禄护仓一边在西安某派出所做协警,一边和妻子经营着十多亩苗圃。如果不是儿子接种疫苗患病,这些国槐树苗或可为他家带来三百多万元收入。

  “之前孩子身体一直很好,学习也还不错。”禄护仓所持的陆文在学校的体检单、成绩单,均印证了他的话。

  禄护仓是从村喇叭上得知县防疫站来该村接种出血热疫苗的。本报记者辗转找到当年村上的“广播宣传通知稿”。“通知”称:“今天县防疫站来我村现场接种出血热疫苗,今年由市财政补贴,每人三针接种共计22元,比去年降了10元,出血热疫苗接种后,可以确保人不得出血热病,在三年内实行保赔……接种后,当年一个冬季不伤风感冒,希望广大村民不要错过机会,愿意打的,请到______地方接种”。据村民称,通知所说的“地方”,就是县防疫站在村里设的点儿,第一针由防疫站人员打,随后几针就在村医处打了。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回忆,当时不光村里的喇叭播通知,县防疫站的工作人员也在村里挨家挨户介绍。禄护仓说,当时他专门问过宣传的工作人员,孩子不到12岁能不能打?听对方说“10岁以上就能打,且还能预防感冒”,便决定打了。

  从禄护仓提供的陆文出生证明看,陆文出生于1991年2月4日。接种时,年仅11岁零8个月。本报记者找到当年县防疫站给陆文注射的“流行性出血热双价灭活疫苗使用说明书”,该说明书“接种对象”一栏显示,疫苗接种应为“流行性出血热疫区的居民或进入该地区的人员”,主要对象为“16-60岁的高危人群”。2002年陕西省卫生厅颁发的《陕西省流行性出血热疫苗接种和考评方案》“以及西安市疾病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市疾控中心)颁布的市疾控发(2003)146号等文件,均规定“12岁以下儿童不宜接种”。如此来看,为未满12岁的陆文进行接种,显然有违方案要求。

  据了解,陆文第一针出血热疫苗注射于2002年10月12日,第二、三针接种于10月19日和11月9日,对照疫苗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每次1ml,0、7、28天各注射一次”的用法要求,注射程序上不无吻合。然而,就在第三针注射后次日,陆文出现了异常情况。据陆文回忆,当时感觉眼睛胀得厉害,“第三天放学的时候,就觉得脚后跟疼。”很快,他的全身开始浮肿。见情形不对,禄护仓和妻子赶紧将孩子送到医院,经西安市儿童医院、肾病医院等医疗机构诊断,确诊患上了肾病综合征。

  两“接种医师”其实并无医师资格

  为看病,陆文只好休学。既要找县防疫站讨说法,又要陪孩子看病,禄护仓的工作丢了,苗圃也荒废了,不得不低价转卖他人。

  如今,当年的疫苗接种卡还被禄护仓保存着,从这张盖有周至县卫生防疫站财务专用章的接种卡看,“接种医师”一栏,分别写着张红梅和黄维武的名字。第一针出血热疫苗系周至县卫生防疫站工作人员张红梅所打,而第二、第三针,则由村医黄维武注射。使用说明书上明明写着主要接种对象为“16-60岁的高危人群”,为什么还会为未满12岁的陆文注射呢?

  2013年11月中旬,周至县疾控中心(前身为县卫生防疫站)办公室主任樊红告知,由于时间太久,实在不清楚当时的情况;关于张红梅,该中心办公室其他工作人员称,以前确是县防疫站的人,至于黄维武,没什么印象。

  就两人的“医师”资格,本报记者11月18日到陕西省卫生厅医政处求证。经该处综合办公室负责人马涛确认,周至县叫张红梅的执业医师是有一名,但是该县某医院的护士;而黄维武,没有查到其作为周至县医师的任何信息。

  有知情者称,张红梅是后来到县卫生防疫站上的班,之前曾是当地某酒厂下岗职工;黄维武最初在村医疗站负责抓药,2005年前后,就不干了。一位周至县卫生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自己2005年到该局上班时,曾与张红梅共事过,后来“她就退休了”。她代为联系该县卫生协会,确认黄维武以前系赤脚医生。周至县卫生局医政科科长毛长青表示,2002年还没实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接种人员只要由县防疫站培训合格、领了接种员证,就可以上岗。

  2004年3月,禄护仓将周至县卫生防疫站及浙江天元公司告上法庭,经重审,周至县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禄护仓包括医疗费在内合计45636.15元。诉讼中,黄维武称,当时是县防疫站告诉他第一针已打过,让他去打第二针和第三针。因此,自己“不该承担责任”。

  也许黄维武说的是实情,但当年必须要打三针吗?本报记者找到编号为“市卫防发(2002)77号”的西安市卫生防疫站文件上,其“西安市卫生防疫站关于印发西安市流行性出血热疫苗接种方案的通知”第四项第二条“接种方法”规定,根据流行性出血热疫苗类型不同接种方法分为两种,“第一种为单价三针疫苗,按0、7、28天顺序三针次注射各一支(1ml);第二种为双价二针疫苗,按0、14天的顺序注射流行性出血热双价二针次疫苗各一支(1ml)……”由此来看,当年接种实行的是双价二针,而不是“双价三针”。

  “政府没有规定双价要打三针,我娃打了三针,可能最后一针就导致了过量。”禄护仓说,为双价疫苗的注射次数,禄护仓曾找过国家生物制品标准化委员会,该委员会告诉他,之所以要把三针改为两针,是为了防止抗原量过大引起变态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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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手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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