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03日 登录论坛 注册
华商网 > 新闻 > 国内

  “不是法院一个部门在推动”

  经验

  在整个改革启动和推行的过程中,罗湖区区委、区人大、区法制办、区监察局等部门,以及曾担任罗湖区代区长、现为罗湖区委书记的倪泽望,曾担任罗湖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现为罗湖区法制办公室主任的程时菊,均发挥了重要作用

  深圳市中院副院长傅新江表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之所以能够在罗湖区启动、推行,与罗湖区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大力推动是分不开的。

  9月24日,为能够参加在罗湖区法院举办的深圳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现场会,罗湖区区长贺海涛特地推掉了其它重要的政务活动,早早就来到了现场。

  多位接受采访的人士均表示,该项制度能够在罗湖推行,关键是领导重视。尤波告诉记者,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改革不是法院一个部门在推动,“单靠法院一个部门协调、推动很难。”

  多部门合力推动,也是2010年3月成立的课题小组在大量调研之后确定的工作思路。此后,在整个改革启动和推行的过程中,罗湖区区委、区人大、区法制办、区监察局等部门,以及曾担任罗湖区代区长、现为罗湖区委书记的倪泽望,曾担任罗湖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现为罗湖区法制办公室主任的程时菊,均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2010年改革启动前后的几次会议上,区领导均亲自出席。这其中有两次会议至关重要。尤波告诉记者,第一次是在2010年7月,罗湖区法院把罗湖区人大、区监察局、区法制办全都请过来,一起联合召开了行政诉讼工作协调会。

  这次会议集中讨论了《深圳市罗湖区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规定(草案)》。这一规定的正式文本,成为改革3年来最重要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在这次会议上,罗湖区监察局局长亲自到会,并最终确定了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纳入政府考核指标。

  另一次,则是在同年9月15日,罗湖区法院与区政府联合召开的“罗湖区纪念行政诉讼实施二十周年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座谈会”。这次会议,不仅完善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监督考核制度,也明确了监督主体。彼时担任区政府代区长的倪泽望,更是在会议上承诺,若有状告区政府的案件,自己必将亲自出庭应诉。

  同年10月13日,罗湖区人大专门听取和审议罗湖区法院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情况汇报。10月18日,罗湖区政府出台了《暂行规定》,改革正式启动。

  多部门合力推动,最终体现在了《暂行规定》之中。该规定明确表示,由罗湖区法制办负责全区行政机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的指导与服务,并由区监察局负责监督与考核。

  “让官员从内心敬仰法律”

  期待

  行政诉讼的意义有很多,但最重要的是让官员敬畏法律、敬仰法律、遵守法律、执行法律,最终促进法治政府的建设和法治文明的实现

  正如尤波所言,让“一把手”出庭,实际上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对此,有着多年行政诉讼案件代理经验的广东鹏翔律师事务所律师梅春来深表认同。他表示,这一制度,对于提高司法的权威以及行政机关的公信力,也很有意义。

  黎军认为,这一制度的推行,还有另外一个重要作用,“无论是对于官员,还是对于市民来说,这都不失为一次良好的法制教育的机会。”尤波则将此解释为是让官员在法庭上去体验平等。

  吴坚告诉记者,因为法院会定期通报“一把手”应诉情况,出庭的“一把手”往往需要提前去熟悉法律法规,并和律师研究案情,“在这个过程中,‘一把手’自己的法治水平、应诉能力也会随之提高。”

  “很多行政决定可能并非‘一把手’做出。”在尤波看来,“一把手”出庭应诉还有利于其发现本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找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

  王勇飞也表示,该制度能够提高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透过法庭审理,对行政机关是一种有益的警示和鞭策,促使行政首长在后续行政管理过程中,吸收更多‘懂法的人’参与整个行政过程,使得行政行为在实体上更加合法、合理,程序上更加完善,也会对具体办案人员形成督促。”

  陈武的经历就颇具有代表性,第一次出庭的时候,陈武将下辖十个执法队的队长全都叫去旁听。案件审理完之后,案件所在的东门街道执法队队长特地过来向他致歉。

  “我并没有责怪他的意思。但如果我自己不去当被告,他们不会认识到,他们每一个行政决定,都有可能把局长推到被告席上。他们一开始认识不到这个分量。”陈武坦言,自己当了两次被告后,无论是执法队长,还是执法队员,都变得更加耐心,执法过程也文明了很多。

  罗湖区人大副主任徐小康坦言,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是罗湖区依法行政的主动选择。贺海涛表示,下一步,罗湖区将强化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监督落实,并试行行政首长应诉联席会议制度,“罗湖会进一步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行政案件的发生。”

  “敬仰法律是一种内心自发的行为,不一定非要在法庭上。”尤波表示,行政诉讼的意义有很多,但最重要的是让官员敬畏法律、敬仰法律、遵守法律、执行法律,最终促进法治政府的建设和法治文明的实现。

  在此前召开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现场会上,傅新江则表示,罗湖区的经验非常值得各区法院和市中院行政庭研究、学习。下一步,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罗湖经验”或将在全市推广。

编辑:王秋阳

相关阅读
华商新闻-陕西西安权威原创新闻门户_华商网

本地 新闻 财经 数码 教育


华商网首页 | 新闻 | 论坛 | 视频 | 娱乐 | 体育 | 数码 | 财经 | 家居 | 汽车 | 教育 | 健康 | 嗨吃 | 婚嫁 | 旅游 | 潮购 | 交友 | 母婴 | 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