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标准由省区市规定
为何差距如此之大?国务院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区、市规定。但省级政府和计生委,又将标准的具体确定权转给区县级计生委。
比如,《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基数,是计生部门做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前一年,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对违反计生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按照上述基数的3至10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究竟该按几倍征收?《办法》称,由“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工作”。
朝阳区一位街道计生干部表示,朝阳区经济发展水平高,对社会抚养费,一般按照基数的10倍征收;而相邻的昌平区,多年来仍按5倍征收。“同在北京,征收标准迥异,差十几万,上面还有考核指标,现在的工作太难做了。”这位干部说。
上述说法,也得到其他区县计生委相关负责人的证实。
东城区计生委相关负责人向新京报记者介绍,目前,朝阳、海淀两区计生委,对于计划外生育“二胎”的社会抚养费,一般按照高限,也就是基数的10倍征收;东、西城,按7-8倍征收;昌平、通州郊区县,征收倍数仅为5-6倍。
而这些具体的征收标准,对个案的征缴额度如何确定?仅由计生系统内部掌握,没有公开文件显示。
标准不一是共性问题
今年9月1日,国家审计署公布9省45县社会抚养费审计结果,共性问题之一就是“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统一”。
以重庆为例,如对2011年发现的计划外生育行为,酉阳县最低征收社会抚养费1.46万元,而忠县为5.4万元,是酉阳县征收额的3.69倍。
12月6日,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发表署名文章,指出社会抚养费的最大问题是“同案不同命(价)”:在同一个经济指数的地方,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的情节相同,当事人经济状况相近,罚金竟然可以有数倍的差异。“这种弹性,显然大大逾越了自由裁量权的幅度和范围。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和王勇一样,同样在北京成家立业的老乡刘岩(化名),去年也违法生育了第二个孩子,和甜甜同龄。不过,刘岩夫妻俩的户口都不在北京,在老家找到关系,只缴了1万多元社会抚养费,就给小儿子在当地上了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