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洞重重捡来的精液伪造现场?
让于道欣坚信儿子无罪的不止是自己对儿子的信任,更重要的是检方的指控缺乏直接证据。
蚌埠皖中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跃全程参与了于英生故意杀人案的辩护过程。他向记者回忆,当时于宁生找他辩护时,是在事发后第二年,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前不长时间。
“丈夫把老婆杀了,还是个区长助理。”据其回忆,当时这起案子在蚌埠很轰动,几乎家喻户晓,坊间流传着各种无从考证的小道消息。
一审前,张跃总共会见了于英生三四次。第一次会见,于英生就号啕大哭,告诉他没有杀人。
那时,只有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律师才有阅卷权。张跃说,阅卷时自己没有遇到什么阻力,得以复印了全部的原始卷宗。“真凶抓住了,公安机关结案了,案子办得很顺利,觉得里面不存在什么问题,估计是有这种心态。”
“现场证据很多,但缺少能够指向于英生是杀人凶手的直接证据。另外,他的口供也存在重大问题。”正是在看原始卷宗的过程中,张跃发现了很多疑点。得益于这些手工手写的讯问笔录,让当年的每次讯问笔录保持了原貌。“有的字迹凌乱,有的手写工整,讯问的人员不一样,每次都说什么记什么。”
“如果真是他作案,那么每个细节组成的过程应该是稳定的。”张跃说,他翻阅前后几十份讯问笔录,发现在作案细节上没有一份是可以完全吻合的,“出现频率最高的证据,供述极其不稳定。”以点蜡烛的工具为例,供述里开始说是“打火机”,后来又改成“火柴”。再比如,液化气罐怎么从厨房里挪到卧室门口的这个细节,于英生第一次说是“滚出来的”,第二次说是“拖出来的”,第三次又改成“俩手拎出来”。“液化气罐上究竟有谁的指纹,警方也没有鉴定。”张跃回忆。
另外,供述作案过程时,于英生开始并没有提到电话线这个细节。之后,警方现场勘查发现电话线断了,再进行讯问,于英生回答是自己拽断的。但后来的司法鉴定结果是电话线是被剪断的,两相矛盾。
更为吊诡的一个细节是,经过现场勘查,警方在受害者体内发现精液,并就此讯问于英生当天早上有没有过夫妻生活。于英生开始说“没有”,后来几次又说“有”。就在警方宣告破案后的第二个月,来自中国刑警学院的DNA鉴定结果却显示,该精液并非来自于英生。
“为了把这个细节圆过去,说他从外面捡来的精液伪造了现场。一个忙着上班的周一早上,上哪去找到这东西?”张跃说,对比做笔录的时间和证据鉴定等出具时间,就会发现里面的蹊跷。“口供越讲越全面,最后和证据都对上了,那么,杀人犯就是你了。”
屡次重审判决“留有余地”
除了从卷宗里发现证据链不闭合外,张跃还对于英生的作案时间进行了实地测量。
检方指控的作案过程是,于英生先从家里把孩子送到幼儿园,返回家中作案,再到了单位。
“孩子、幼儿园的老师、单位的门卫都是目击证人,能证明于英生是何时离家、何时出现的,中间留给于英生的作案时间只有10分钟。从让被害人窒息死亡到伪造现场,10分钟常人很难做到。”张跃说,另外实验结果也发现,骑着于英生的车子,还是周一上午那个时间点,扣除这10分钟,除非用骑赛车的速度才能准时到达幼儿园和单位,不合常理。
没有作案动机,没有作案时间,证据之间的矛盾没有得到合理排除,不具有排他性、唯一性,张跃决定为于英生作无罪辩护。
在当时的法治环境里,律师为重大案件出具无罪辩护意见律师事务所要负责的。“司法局要求律师事务所要集中力量进行讨论,防止律师没有依据地乱说。”张跃回忆,皖中律师事务所的4名资深律师对该辩护意见进行了讨论,最终决定无罪辩护。
第一次开庭审理,该辩护意见并未被蚌埠市中院采纳。但安徽省高院的两次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一度让张跃等人看到了希望。“蚌埠市中院两次判死缓,省高院都没同意,说明省高院看到了案件中的一些问题,还是比较谨慎的。”
但两次发回重审后,2000年10月,蚌埠市中院再次以故意杀人罪给出无期徒刑的判决,让张跃觉得,已经没有希望扳回局面了。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省高院在下达发回重审的裁定书后,会给中院下达一个“指导意见”。“蚌埠市中院最后敢以无期徒刑来判,省高院的意见应该是在有罪的范围内判刑,无罪是不可能了。”张跃说。
既然安徽省高院意识到了案件中的一些疑点,在1996年的刑诉法首次修改中,也已经确立了“疑罪从无”的原则,但法院为何还会作出上述判决呢?
“全国范围内的审判形势都是这样的,不可能立即就能实现这一点。”张跃说,从死缓到无期,还是能看出既看到了其中的问题、又不想放纵犯罪,最后以一个留有余地的判决收尾。
这样的结果,让张跃非常无奈。
于英生服刑后,张跃曾陪同于父去最高院、安徽省高院相继申诉,没有回音。看不到任何希望,张跃也逐渐放弃了继续为案子争取。他唯一能做的就是,帮着于父补充申诉材料。“他不时会到律师所里,每次都很憔悴。”
这些行为在韩露一家看来,是在为坏人帮忙。“我跟韩露父亲原来很熟悉,后来几次看到,想跟他打招呼,他都不理我。这个也不能怨老人,法院的判决书都形成了。这是人之常情。”让张跃更感慨的是,因为这起案子两个亲家站在对立面,各自奔忙,着实有些悲凉。
余生黯淡出狱后仍戴着“帽子”
如果不是今年8月14日,安徽省高院发布消息,“于英生杀妻案”依法再审宣告无罪,17年前的这桩杀人案或许就此尘封,案件给当事人双方带来的命运转变将以悲剧结尾。
转机总是来得猝不及防。今年5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厅就于英生案组织专家论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证据学研究所所长何家弘参加了论证过程。“从现场提取到不属于嫌疑人的生物物证,这实际上就可以作为于英生有可能不是真凶的证据,可是办案人员却片面地忽略了。”在接受文汇报采访时,何家弘表示。
5月31日,安徽省高院决定对该案立案复查。8月5日安徽省高院经再审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于英生故意杀人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在案证据之间的矛盾没有得到合理排除,不具有排他性、唯一性。据此,依法撤销原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宣告于英生无罪,当庭释放。
近年来冤假错案主人公的名单里,又加入了于英生的名字。但与近年来公众熟知的赵作海案、佘祥林案、张氏叔侄案不同,该案不是依赖于“真凶再现”,也非“亡者归来”,而是在真凶尚未确定的情况下,法院遵从“疑罪从无”的原则作出的一个判例。
这被法学界视为一个积极的信号。但是,对于于英生而言,头上似乎仍然戴着一顶杀人犯的帽子。面对蜂拥而至的媒体采访,在蚌埠市电视台工作的于宁生给弟弟做了挡箭牌,一一拒绝了采访要求。
“不敢面对媒体,因为事情还有一个尾巴没有处理掉。我们低调地从外地回来,给老父亲上了个坟。”3个月后,于宁生面对本报记者,如是解释。
也是由于真凶未现,在今年8月,韩露母亲何淑梅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依然认定于英生是凶手,甚至悲观地感慨,“已经扭转不了结局,不能给女儿一个交代,但自己已经没能力为她伸冤了。”面对到访的安徽省高院工作人员,她态度笃定:看孩子可以,但不希望于英生打电话,也不希望于英生登门。
在于英生释放后,蚌埠市公安局也启动了再侦程序,最终在犯罪嫌疑人的痕迹物上找到了突破口。排查数千人后,锁定了蚌埠市交警支队“四小车辆”整顿执法大队一大队队长武某某。11月27日下午6时许,警方将武某某控制住,其很快交代了17年前杀人的犯罪事实。
据了解,武某某1969年生,蚌埠人。作案时27岁,已结婚。当时在受害人韩露家附近的十字路口执勤。1996年12月2日早晨,他窜至韩某家中,见被害人韩某身着睡衣且独自在家,加上韩某外表出众,遂心生歹意,对其实施强奸。作案过程中,武某某用枕头捂住韩某面部,导致韩某死亡,其伪造现场后逃离。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蚌埠市公安局侦破此案的专案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武某某供述,作案后他一开始非常害怕,得知于英生被抓后,心里才稍稍缓和。这些年,他也是在内心煎熬中度过的。而今年8月,于英生无罪释放后,他整日提心吊胆。
对话受害者家属
—无力抗争,只能拿“命运”解释
出狱后的于英生终于等来了冤案昭雪的这一天。他把白头发染黑了,在蚌埠市民政局某科室担任主任科员,“虚职一个。当年的机要局副局长,主任科员,是个实职。”
据了解,如今于英生拿到了100余万元的国家赔偿,用上了哥哥买的手机,“最简单的一款”,努力适应周遭17年的新变化。
但他依然不愿面对媒体甚至亲友谈及17年来狱中的遭遇。律师张跃是于英生主动接触的为数不多的人之一。在饭桌上,于英生解释自己不愿意回想往事,因为“想一次,就揭开一次伤疤,疼一次。”
有时候聊起来,于英生说的也是几个积极的小细节:他托亲友、狱警买的书排了半墙,他自考了法律专科毕业证,还学会了使用电脑。在2005年8月,司法部举办的“我与法的故事”征文比赛中,他获得了安徽省唯一一个三等奖。题目是《守法心安》。
从今年9月开始,于英生已经见了儿子几面。25岁的儿子喊他“爸爸”,让他痛哭流涕。
原本敏感而又脆弱的于家人重新挺直了腰杆,努力维护身上的尊严。因为觉得某篇报道的标题用词不当,于宁生拒绝了该记者的采访。“说韩家原谅了我们,‘原谅’应该改成‘冤枉’,本来不是他的错,何来‘原谅’之说?”
于宁生说,公安局上门道了歉,弟弟于英生准备以自己的经历写本书。看起来,一切都在好转。
但是,17年的风波并未因此画上圆满的句号。这一路上,冤案波及的每个人都伤痕累累。最大的后遗症留给了于英生的儿子。
这个在事发前不久刚刚过完8周岁生日的男孩小雨,没有等来母亲“到公园拍生日照”的承诺实现,反而亲眼目睹了母亲遇害的现场。这17年里,父亲入狱,祖辈反目成仇,在他的成长过程中,过早地触碰到了人性的残忍与仇恨。
作为这场风波中的无辜受害者,小雨越来越孤独,差点有了自闭倾向。为了化解堆积在少年心中的负面情绪,何淑梅夫妇尽力给小雨营造一个毫无压力的生活环境。但不与外界接触,小雨就像在一个无菌罩里长大,单纯善良,却缺少同龄人具备的生存技能。适应今后独立的生活,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何淑梅是在公安局上门道歉后才明白自己这些年来怨恨错了对象。“情节就像是电视剧。”虽然没有直接与于英生接触之类的举动,但她试图默默帮着复苏于英生父子隔断18年的父子情。
“既然不是他,他当年为什么承认呢?”何淑梅也有一个疑问。当记者把这个问题抛给张跃时,他的答案点到为止,“我只能说,他当年告诉我,讯问时差点熬不过去了。”
“我过去是个唯物主义者,觉得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这次我认了,几千万人里发生的事情单单落在我身上。我与人为善,没有对不起任何人,为什么会落到这个下场?只能说命,只能拿这个解释得通。”采访临近结束,何淑梅向记者说了这一番话。
今年8月,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要求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能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对于定罪确实、充分,但影响量刑的证据存在疑点的案件,应当在量刑时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处理。不能因舆论炒作、当事人及其亲属闹访和“限时破案”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规定的裁判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