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2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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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先下载合同再订餐,工商建议是否可行?

  在市工商局官网上挂出的《工商部门发布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中,记者发现,鉴于餐饮商家的“霸王条款”,工商部门向消费者发出建议,在餐饮消费时,如发现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排除消费者权利的,可拨打12315热线举报;需要提前订餐时,可到“首都之窗”或“北京工商”网站下载《北京市订餐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使用,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市民指出,工商部门的建议大大限制了市民举报的条件。“谁吃饭时还签合同啊?”市民冯女士表示,除了婚宴等情况需要签订合同,根据工商部门的建议,其他就餐情况根本无法举报。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此次治理餐饮企业不公平格式条款中,并不只是市民与餐饮企业签订的合同文本,在餐饮企业中以菜谱、水牌、店堂告示、就餐卡等多种形式公布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均在治理范畴内。

  4、KTV有餐饮行为商家“条款”是否同样适用?

  有市民认为,KTV、酒吧等商家,同样存在餐饮行为,这次提出的6条“霸王条款”是否应该也适用于这些商家?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餐饮企业不公平格式条款的治理,主要针对以销售菜品为主营业务的餐饮企业,暂时没有涉及到KTV、酒吧等娱乐行业企业。

  北京市博圣律师事务所律师白小勇表示,KTV等涉及到餐饮和酒水的娱乐场所也应该适用于此次的规定。因为无论餐饮行业还是KTV,都是一种服务者和消费者的关系。

  白律师认为,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把商家、店家等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等比较“霸王”的规定取消,是对消费者,也就是接受服务者的合法保护,也是对经营者的一种规范。

  “KTV也应该适用于此次的规定,因为这个规定也是建立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个大法的前提下,才出的地方性规定。”白律师表示,如果消费者遇到“霸王条款”,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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