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逢年过节收受好处,比如土特产,购物卡,礼金红包等等,近些年颇为常见,其好处多少与手中权力大小大概成正比。因为这种风气是如此流行,普遍,以致有官员用“节日收红包是风俗习惯”的借口,为其行为辩护。因为风气普遍,虽然每逢年节总有红头文件要求不许收受红包之类的禁令,但法不责众,收效不大。今年,中央雷厉风行的各项禁令看来是真的起作用了。
现在的问题不是公务员该不该过“裸年”,而是这种回归常态的状态,能否长久保持下去。
事实上,逢年过节拿好处,这种做法在中国确实属于历史悠久的传统,说是风俗习惯,也颇有几分道理。古代把官员年节的灰色收入叫做“陋规”。所谓“陋规”,就是办事的百姓给官员,或者下级单位和官员给上级单位和官员送的过节费之类,名目非常繁多,比如,夏天的叫“冰敬”,用于买冰降温,冬天的叫“炭敬”,用于购买取暖的柴炭,给看门的送的叫做“门敬”,希望进衙门时不被刁难,地方官进京述职时给在京官员送的“别敬”,其实就是保官费,“三节两寿”下属要送“节寿礼”,州县官上任点卯时,跑腿办事的书役要先送“卯规”。总之,名堂非常之多,高官收入非常丰厚,“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这种种陋规,既然叫做“规”,当然是指规矩,规则,规范,没有这么做的就是不懂规矩,就混不开。因此说,这种风气类似风俗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