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4月21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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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民留言】

  我是余江县杨溪乡杨溪村管溪小组村民,去年我们村集体搞园田规划把村民的田全部合拢。现在规划好以后要分田到村民一直分不下来;因为前任组长到处找麻烦联合几个无赖不讲理。现在农耕时间到了,老百姓只有着急,杨溪乡政府一直不出来处理,我们不知道政府是干什么的。

  答复意见: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 您好!针对您所反映的情况,县委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派县委办和杨溪乡党委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成立了调查办理工作组,确保办理到位。现将调查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2014年3月25日上午,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工作组进村入户认真调查。经详细了解,管溪小组共有人口331人,现居住在本自然村的有193人,长期在外务工的有101人,自然村现有耕地面积251亩,家庭主要经济来源靠外出务工。2013年10月16日经管溪村全体村民大会一致通过实施农田改造项目建设工程。 关于您反映的“分田到村民一直分不下来”问题。经调查,反映问题的确属实。管溪村小组由于长期没有根据婚嫁丧娶、儿女出生等新变化对农田及时调整到位,再加上新旧小组干部之间矛盾重重,因此造成错综复杂的利益冲突,导致在多次召开的党员、村民代表会及全体村民大会上都没能达成统一的分田方案,酿成改造后的农田一直分不下来的后果。 关于您反映的“前任组长到处找麻烦且联合几个无赖不讲理”问题。经调查,前任组长出于少部分的个人利益所驱使,现任小组干部又认为自己没有私心就不用做宣传解释工作,被个人主义思想所麻痹,造成前任组长和少部分村民对工作的不理解、不支持,从而阻碍了分田工作的进程。 关于您反映的“现在农耕时间到了,老百姓只有着急,杨溪乡政府一直不出来处理”的问题。经调查,管溪村小组大部分村民的经济来源靠外出务工,并对政府实施社会公益事业、保护群众利益表示理解和支持。为了不让农民误了农时,杨溪乡党委、政府也通过了多种途径试图先行保障农民的生产生活安全。一是农业技术推广站帮助搞好育秧工作;二是引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三是向企业优先输送该村村民进企务工。目前并未出现 “现在农耕时间到了,老百姓只有着急”的情况。 “杨溪乡政府一直不出来处理”的问题反映失实。杨溪乡管溪村小组农田改造项目建设工程原本就是在乡党委、政府的精心指导下,于2013年10月16日在管溪村小组村民代表大会上一致通过的。为了使工作能够在村民自治下顺利进行,乡党委、政府还专门成立了指导小组。2014年春节前夕,乡、村干部便督促小组干部利用村民春节返乡时机做好分田前期准备工作。2月16日驻村的乡党委委员金志兵便召集村、组干部部署分田工作。2月25日晚驻村乡干部和村干部再次列席了管溪小组关于分田工作的村民代表大会。3月18日杨溪乡乡长潘富生同志下到村组进行座谈,并对座谈中梳理出来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对策。有种种会议记录和田间地头、农户家中的影像资料可以证明。 针对您所反映的“分田到村民一直分不下来”的问题,杨溪乡党委、政府已于3月25日晚在乡党委会议室召开了村组干部、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对分田工作进行了商讨,最终达成共识,通过了分田方案,并于3月30日分田到户。 中共余江县委办

  【网民留言】

  尊敬的江西省委强卫书记,您好!只有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的中国梦时代才有也才敢给一个省委书记留言。我是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周江管理处易宝山村民,农业户口,今年61岁,生育二女后响应国家号召,实行了女性绝育手术,去年开始感谢省委省政府关怀,开始领取了每月100元的奖励扶助金。1984年,萍乡市人民政府发给我自留山证,山名马达桥,类别油茶,山界四至明确,证上标的面积1亩,按山界四至测量实际面积4亩1分6厘。山虽不大,但数十年来,我和家人一起对这块油茶林履行了包括铲山、护林、护土、护界、防火、报警等维护管理义务。我要请示强书记的是:(1) 1984年,萍乡市人民政府发给我的自留山证到现在是否还有效,地方组织是否有权否认;(2)在没有取得本人同意而只通过村民小组长的情况下,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周江管理处可否强行毁林毁山征走这块自留山;(3)明知有纠纷仍继续强行毁林毁山报告县级林业局后,县级林业局是否有权力和义务责令其在纠纷未解决之前不得在争议地上继续进行各种施工生产活动;(4)补偿标准是否要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赣府字(2010)126号执行,即按每亩高于49691元计算(油茶园修正系数不低于1);(5)山地面积是否按四至实际面积计算;(6)山上附着物补偿是否包括在土地补偿内;(7)如果不同意征收,在即将进行不动产登记后,能否按现行政策留转和补偿标准执行。恳请书记百忙中给予回复!

  答复意见: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要求林政科及开发林业分局对此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1.您所提供的自留山证是上栗县人民政府于1984年向周江村颁发的,该自留山证仍是林权的有效证明,但当时周江村17组13户村民,共分得6块山岭,发证面积5.9亩,按照当时林业“三定”发证时,赤山乡自定的一山一证的原则,只发放了6本自留山证,但6块山岭是个人持证,所有权仍属全组村民集体所有。 2.以您的名字登记发的自留山证的山岭由萍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征地,征地通过了村、组及村民代表,使用企业为贯胜鞋业有限公司,征地面积4.165125亩(旱土3亩、山岭1.165125亩),周江管理处于2011年10月19日向山岭所有者17组发放了征地款18021元,由5名代表签字领取征地款(您作为村民代表在征地款领条上签字),未取得您的同意一说与调查事实有出入。 3.该山岭征地通过了正常程序,不属于非法用地行为。 4.萍乡经济开发区是以统一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旱土4960元/亩、山岭2576元/亩,山岭砍树费120元/亩),该山岭在征用前已发生森林火灾,征地时主要是荒山,但萍乡经济开发区72%是以旱土标准进行征地,当地村民得到的征地款标准比荒山的标准要高。 5.每块山岭发证面积均小于实际面积非山岭实际面积,您所持自留山证的山岭实际面积为4.165125亩,与您反映情况相符,在征地时是按实际面积征用,并支付征地款。 6.该山岭已通过正常程序征地,你们组上不能再进行林地流转。感谢您的反映和监督!如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需解释,请与市林业局开发分局进行联系。(联系人:胡建军,电话:13979920118) 萍乡市林业局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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