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叫杨娟,现在某大学上学,因母亲有病做手术差钱,若能帮助愿意用宝贵的第一次来报答。”重庆一团伙在延安作案用群发短信招揽生意,指使卖淫女假装大学生叫卖“初夜”,在短短3个月内就非法所得17.86万元。日前,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据悉,2013年年初,重庆的李某提出让卖淫女袁某冒充大学生,假装成处女卖淫赚大钱。这一提议得到邹某、卢某以及袁某的同意和支持。而后,李某等人决定在延安实施犯罪行为,4人在延安大学附近临时租了两间房。李某先为袁某办理了假学生证,随后,李某、邹某、卢某和后来加入的李某某一同群发短信招揽“生意”。几人各有分工:卢某负责回复信息和接打电话,约定见面时间、地点及价格;李某用购买的鸽子、黄鳝鱼、海绵、剪刀等,加工成沾有鸽子血或黄鳝鱼血的海绵球,每次袁某与嫖客见面前,他们将沾有鸽子血或黄鳝鱼血的海绵球放入袁某私处,让其伪装成处女,李某驾车将袁某送到约定地点卖淫。
2013年2月至4月期间,该犯罪团伙利用手机群发卖淫信息大约2万余条,介绍袁某多次卖淫,从中非法获得利润17.86万元。案发后,延安公安机关对袁某作出行政处罚。5月26日,延安市宝塔区法院依法判决了这起跨省团伙介绍他人卖淫案,以介绍卖淫罪分别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邹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卢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记者陈雪通讯员姜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