闷声敛财的“功德箱”,想设就设?
作为经营部门的旅游景区开发公司,也能设置接受宗教捐助的功德箱?记者从多方面进行了调查。
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宗教习惯接受公民的捐献,但不得强迫或者摊派。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献。
中华文化促进会佛教文化中心副主任、青海省北海禅院住持明贤法师告诉记者:“尽管寺院是正规宗教活动场所,但这些以寺院为主要内容的旅游景区及其管理部门,不是宗教团体,根本无权设立功德箱,他们的功德箱在正规僧团管理的功德箱中间‘鱼龙混设’,其实质是‘借佛敛财’,是一种诈骗行为。”
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这些景区虽然依托寺院而建,但景区内很多场所只是假借宗教之名,其实早已不是宗教活动场所。
潭柘寺和戒台寺的住寺僧人告诉记者,“只有大雄宝殿和几个主殿是我们僧团管理的,其他都是公园(即景区)管理的”。
既然不归僧团管理,那么景区内的很多殿、阁,其属性还能算是宗教活动场所吗?
北京市宗教事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托寺院开发的景区内,售卖相关纪念品等活动属于合法经营行为,但不允许其私设功德箱,更不允许个人或企业私下承包或管理经营。换句话说,如果景区内一些不属于宗教活动场所,比如景区自建的场所内,不能设功德箱;即使是在正规宗教活动场所内,景区管理部门不属于宗教团体、也不能私设功德箱,如有就是违规行为。
据介绍,目前潭柘寺和戒台寺的实际经营权归于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记者多次向这家上市公司提出采访请求,对方均没有接受。
编辑:秦一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