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安东在两会上建言,“建立人民陪审团制度,应该让更多的公民有机会直接参与审判”。
当前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流于形式
安东说,现在的人民陪审员由于任期比较长,容易在当地形成熟人关系,难以保证陪审员公正行使职权。还有一些陪审员陪审的积极性不高,常年不参与陪审。因此,建立人民陪审团制度,能有效弥补人民陪审员数量太少、来源太窄、代表性不够广泛、作用难以发挥等不足和缺陷,有效实现司法民主的作用。
让不同阶层的公民参与司法审判
“建立人民陪审团制度,就是让人民群众越来越广泛地参与司法,让民意有序进入司法、监督司法,体现宪法所规定的人民主权原则,有效保障公民权益。”安东表示,应该让正确的意见和建议得到采纳。
安东代表认为,实行人民陪审团制度,将司法吸纳民意以法律制度进行规范,让社会不同阶层的公民参与司法审判,行使一定的裁判权,可以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领域,将促使公民更为理性地表达民意,破除司法的专业垄断和司法神秘。
能最大限度避免人情干预司法
“人民陪审团成员可以从先期建立的人民陪审团人选数据库中随机抽取,判决一旦作出,陪审团即告解散。”安东分析,这样一来,陪审团的组成就具有开放性、临时性、随机性等特点,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人情、关系和权力对司法公正的干预。
对于疑难、复杂案件难以确定的案情事实和责任的认定,安东代表称,人民陪审团可以集思广益,以“集体智慧”裁决事实问题,使法官集中精力处理自己所擅长的法律争议问题。
安东说:“陪审团的多人组成,还可使当事人的贿赂企图因成本高、法律风险大而望而却步,从而发挥遏制司法腐败的防护堤坝作用,保障司法公正。”
陪审团审案时的发言不受法律追究
“人民陪审团的成员需要具有比较高的素质和履职能力。”安东建议,入选前需要征得每一位入选人员的同意,并保证其被抽取时能按时履行职责。人民陪审团的成员应品行优良、具有社会责任心、分析能力及专业特长,还需要是非法律职业人士。
安东认为,人民陪审团制度的运行在各个环节上均要体现简便、快捷的原则。遴选陪审团成员时,除像法官一样适用回避制度外,应避免繁琐的选任程序。“可以根据案件审理需要,采用5人至13人单数陪审团,这样能够避免陪审陷入僵局,其决策采用绝对多数制。”安东说。本报特派北京记者 王晓亮
-相关新闻 河南首试陪审团参与死刑二审
2009年2月17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正在公开审理梁红亚死刑上诉一案。与第一次庭审时相比,旁听席第一排还坐着8位神情凝重的特邀代表。
这些特邀代表就是此次庭审的“陪审团”,这也是河南省高院首次尝试“陪审团”参与死刑二审。庭审正式开始前,本案审判长潘家玲特别说明:“今天专门邀请了当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干部和群众代表参加庭审。庭审结束后,请他们对一审的定罪量刑是否适当发表意见。他们的意见将作为二审合议庭的合议依据之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干部和群众代表参与到死刑二审中来,因为他们熟悉当地的情况,对犯罪分子该不该判死刑,是有发言权的。”潘家玲表示。
潘家玲向河南省高院提出这种想法后,得到了河南省高院的大力支持,鼓励“陪审团”模式在死刑二审中进行尝试。 综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