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点:也就是说,您不赞成目前这种由铁道部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的做法,甚至对它不够信任?
贺卫方:当然,我对它不信任。让犯错的人去调查自己在哪里犯错了、犯的错有多大并承担纠错的责任,这是不符合人性的。但是,我并不是特指铁道部,温州的这次重大事故其实是许多真相难明的事件中的一个。
我们目前的现状是,一旦发生处理重大、突发事故,就由与事故有联系的部门或者其主管部门去进行调查和发布结论,公众包括媒体基本没有办法去一线了解真相,这种模式非常不科学。很多类似事故、事件的一再发生,都说明了这种社会管理机制需要根本性的改变。我希望对这次动车追尾事故的处理,成为一个转变社会管理机制的契机,所以我在这个时刻提出了这个建议,我们急需一个公正的、独立的、权威的平台,把真相展现出来。
特别委员会的启动有宪法保障,
但历30年仍是睡美人条款
新闻观点:您所提议的特别委员会是一种什么样的运行模式?有法律保障吗?
贺卫方:在处理重大事件中,需要有一个第三方的权威平台,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就有明确的规定。1982年宪法第七十一条就建立了特别委员会制度,它的具体规定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做出相应的决议。”也就是说,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都有权启动特别调查委员会,针对有重大影响的事件进行调查。
新闻观点:那么,都是什么样的事情会促使启动特别委员会程序呢?
贺卫方:应该是那些引发全国关注、有重大社会影响、处理起来又会对普遍化的制度建设产生影响的事件;另外,还应该是在现有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不适宜主持的情况下。在2003年孙志刚事件发生后,我与学界四友曾呼吁启动宪法七十一条特别委员会,但是没有得到回应。当然,地方人大也可以授权启动特别委员会调查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事件。
新闻观点:在之前,我国有启动特别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成功案例吗?
贺卫方:很遗憾,宪法规定特别调查委员会制度已历30年,但是全国人大从未启动过一次此程序,宪法七十一条遂成“睡美人条款”。其实,特委会是最高权力机关行使权力的常规形式,也是其责无旁贷的义务。我期待这次事件的发生,能促使或者加快特别委员会的启动。
新闻观点:成立特别委员会就能重塑公信力吗?
贺卫方:这肯定不是必然的结果。这个机构要想真正取得公众的信赖,还是需要拿事实来说话。这中间,也需要人大常委会等相关机构转变之前的一些工作方式。另外,从铁路管理部门来说,动车和高铁的运行,不仅需要注意很多技术事项,还特别需要管理水平的提升,尤其是要增加管理的透明度和公开度,才能重获民众的信赖和支持。委员会调查尤其是公开听证将在提升人大地位的同时,推进交通管理制度的合理化。
特别委员会的调查应采取法庭方式,
允许旁听和转播
新闻观点:特别委员会的人员都从哪里来?人数上会有限制吗?
贺卫方:委员通常应包括人大代表,也包括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要保持权威性,与此同时也必须保持应有的中立性。在人数上没有固定的规定,可以是几个人,也可以是十几个人,应该视具体调查事件的性质和需要而定。
新闻观点:特别委员会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工作形式呢?
贺卫方:特别委员会的运行必须有公开性,它的工作形式要采用法庭开庭的方式,证据的呈现、不同意见的辩论、最终报告的严密论证,都是非常重要的。听证会应该是开放的,甚至允许电视电台直播,让所有的情况都展现在公众面前。
新闻观点:这么说来,特别委员会与目前我们所熟知的专项事故调查组有明显的区别?
贺卫方:那是当然。层级就不一样,它超越了特定的行政机构,具有更高的中立性和权威性。从人员上来说,它的组成人员不再是特定的行政人员,人员来源能保证多样性;最关键的是,它的调查要有公开透明的程序和形式,所有的调查都应该采取法庭方式,允许意见的交锋,允许公众旁听,允许视频直播。最后提交的报告,可以是委员会意见一致的结论,也可以有持不同意见的委员提交的单独报告。
这样出来的调查结论,我想,是会取得公众信任的,因为它提供的都是事实,即便无法完全还原真相,也会无限逼近真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