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问:公租房门槛如何?
答:个人税前年收入10万元以下
记者:今年内推出的公租房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门槛如何?
苏泽群:目前已形成《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下一步将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计划年内正式出台。而所有租住公租房的人群都不受租住年限约束,但一旦买房或者超出门槛要求就必须退房。
《办法》拟规定除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低收入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按每月每平方米1元标准计收租金外,其余保障对象均按照略低于市场租金标准计收租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给予租赁补贴。
至于除廉租房以外的公租房租住对象的门槛,将参照限价房的准入标准来制定,个人税前年收入10万元以下、家庭20万元以下,同时符合家庭资产净值的相关规定(属于低收入的,家庭资产净值人均不超过11万元;属于中等偏下收入的,人均不超过25万元)。没有本地户籍的外来人员申请社会力量建设的公租房也必须符合政府关于收入、住房和家庭资产净值的规定条件。
记者:保障房门槛会降吗?单位以何种价格购买公租房?
苏泽群: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力争做到有一户当年解决一户。我认为以后公租房中的廉租房保障门槛不宜降得太低,但随着物价水平提高,以后可适当放宽,这是一种社会福利。解决居住需求,政府保障要与社会保障结合,用人单位不能仅仅招人、用人、而舍不得帮助职工安居,没房子就把职工安居的责任推给政府。
对于广州城市转型升级需要的高层次人才的住房保障,应鼓励用人单位来解决,如果没有地自建,可以以略高于成本价购买公租房再租给员工。
3问:如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房建设?
答:报建报批走“绿色通道”
记者:如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房建设?
苏泽群:广州将出台《广州市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鼓励社会力量尤其是高校、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园区等建设公租房。
用地获得上,社会力量可利用自有存量建设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政府储备土地建设公租房。目前已有城中村正和相关单位洽谈建设公租房。而社会力量利用政府储备土地建设的公租房,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可采取土地公开出让或出租方式取得,其中,出让年限按照30年确定,出租按年收取年租金。
项目建设上,明确保障房项目应当规划配建微利型、福利型商业配套(如平价超市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等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统一管理经营,以实现资金平衡,经营性配套设施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产权、经营权归投资人所有。
使用分配上,优先提供给本单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职工,只租不售。向本单位职工出租后的剩余房源,可以由住房保障部门回购后纳入统一管理,也可由该单位向全市其他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出租。
行政审批上,其报建报批程序走“绿色通道”;开发建设及运营管理中所涉税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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