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如果是秦岭保护区的话,你们批的在这大肆建别墅,和《秦岭生态保护条例》是否相违背?
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股股长周安生:那个是作为旅游和招商那一块。
2006年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中,把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列入《禁止项目目录》。2008年,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节约用地的通知》中要求,“要严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严禁向别墅供地”。《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东西以省界为界,南北以秦岭山体坡底为界。这些别墅建设用地都在山体坡底之上,而作为县建设局主管规划的股长竟然说不知道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同时规定:秦岭生态功能区的限制开发区内,严格限制房地产开发和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工业项目。那么,为什么这些项目还开发得热火朝天呢?
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股股长周安生:监管方面的缺失,因为人力有限,监管不到位。
规划部门说自己的监管不到位,那么,这些别墅建设用地究竟有没有办理土地手续呢?
柞水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宋崇刚:综合用地,是在出让的时候设定的,那么供给企业以后,他里边怎么规划、怎么来建设,这个应该是建设部门进行审批。
宋队长说,这些项目大多是以旅游综合开发的名义,而且是通过柞水县政府招拍挂的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他们并没有以别墅建设名义批过地。对于那些没有取得用地手续而进行建设的工程项目他们将依法调查,给予查处。
记者:如果他是假借旅游开发之名,行的是房地产开发之实,那么作为国土部门,你们是怎么进行监管的?
柞水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宋崇刚:那就要依法查处。
在柞水县,这种借旅游项目为名实际开发别墅的行为,如果不予以及时制止。那么我们保护秦岭生态资源就会变成一句空话,而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做法,如果继续下去,最终付出的将是秦岭生态失衡的惨痛代价,秦岭是我们主要的生态屏障,保护好这坐山脉,是我们的职责。即使以发展地方经济为由,也不能拿牺牲秦岭生态环境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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