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1月06日 登录论坛 注册
华商网 > 新闻 > 社会

老人最好别签分别赡养协议

来源: 法制日报  2012-10-25 07:07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本报记者黄洁

虽然在道德或法律层面,赡养老人都是子女应尽的义务,然而实际生活中却总有部分子女拒绝履行此项义务,以至于年迈老人与子女对簿公堂的场景时常出现。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调研发现,老人再婚没有与子女做好沟通、分家时析产不均、分家协议签订分别赡养条款,以及老人没有对子女尽到抚养义务4种行为,最容易导致子女拒绝赡养。

顺义法院牛栏山法庭法官史智军曾办理过这样一起案件,王大爷独自将儿子养大。儿子成年后,王大爷准备再婚,却遭到儿子的强烈反对,理由是父亲再婚会让他在女朋友面前“丢面子”。与儿子反复沟通不成,王大爷还是坚持结了婚,婚后还与儿子居住在一个院子内。儿子不仅拒绝赡养老人,还在院里养了3只藏獒,使老人担惊受怕。王大爷将儿子告上法院,要求儿子赡养自己并移走藏獒。

“这种矛盾的产生其实就是老人再婚没有与子女做好沟通。”史智军介绍说,部分子女认为老人再婚有失体面。这类问题出现方面,一旦老人固执己见,就容易关系紧张,甚至使部分子女拒绝赡养,双方对簿公堂。

除此之外,老人出于对某些子女的偏爱,分家时在分配财产时明显析产不均,少分得财产的子女就会认为,谁多分了财产就应当多尽赡养义务,而拒绝履行自己应承担的赡养义务。

顺义法院杨镇法庭法官焦广涛解释说,在农村地区有一种观念,分家时不分得家产,就可以不承担赡养义务。这种观念在道德上和法律上都是站不住脚的。在法律上,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只以存在父母子女关系为条件,与子女是否从父母处获取大额赠与财产无关。

史智军介绍说,老人在分家协议中的“分别赡养条款”也容易成为矛盾隐患。例如在子女较多的家庭,老人在分家协议中规定,几个子女负责赡养父亲,而另外几个子女负责赡养母亲。“这样的协议老人最好不要签,因为一旦一方老人去世,协议中约定负责赡养这位老人的子女,便会拒绝赡养在世的另一位老人,从而引发纠纷。”

还有一类赡养纠纷具有一定的历史原因,即老人在子女年幼时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例如,个别老人在年轻时改嫁离家,或者作为继父母没有对继子女尽到抚养义务等,待其年老后,子女往往主张自己已经和老人脱离了父母子女关系,而拒绝赡养。对此,史智军分析说:“按照法律规定,形成继父母和继子女关系的,老人年老后,继子女应当进行赡养。但是,如果确实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子女自然也就没有赡养义务。”

编辑:海娜

更多
相关阅读:
华商新闻-陕西西安权威原创新闻门户_华商网

本地 新闻 娱乐 财经 数码 教育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