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1月06日 登录论坛 注册
华商网 > 新闻 > 社会

父子亲朋上阵伪造茅台特供酒 为首者获刑7年

来源: 人民网  2012-11-01 17:38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2起案件 被告人生产“特供酒”

  其中,有2起案件的被告人在生产“特供酒”。

  在马某一案中,涉案假酒包括“贵州茅台警卫局接待酒”78瓶,“贵州茅台特需专供酒”12瓶,“贵州茅台内供酒”7瓶,“茅台建国60周年特供酒”4瓶。

  在北京和润丝雨贸易有限公司售假案中,856瓶假茅台酒里,包括“贵州茅台酒人民大会堂特供陈酿”60瓶、“贵州茅台空军专供”36瓶。

  据茅台集团此前表态,茅台每年只为人民大会堂等少数单位提供数量极少的“特供酒”,市场上销售的“特供酒”几乎都是假的。

  制售假酒案 罪名各不相同

  经过统计,18起案件中,有4起案件属于销售假冒茅台商标标识案,其余均为生产、销售假冒茅台酒产品案。

  在生产、销售假酒的案件中,记者注意到,法官对被告人判处的罪名并不一致。其中,3起案件的被告人被认定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2起案件的被告人被认定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另外9起案件的被告人被认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大兴法院今年9月判处的一起案件中,将大量茅台酒空瓶卖给制假贩子的谭某也被追究了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35岁的谭某只有小学文化,他明知黄某在大兴区黄村镇立垡村用低价酒灌装假冒茅台酒,向其销售茅台酒空瓶120个,其涉案价值应按照制作的假冒茅台酒的价值计算,为131880元。

  法院认为,谭某明知黄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仍向其提供包装材料,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货值金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5万元,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万元。

  法律解析

  根据司法解释 法院认定罪名不同

  同为制售假茅台,为何有的被判假冒注册商标罪,有的被判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此,朝阳法院刑二庭法官李佳丽作出详细解读。

  法官表示,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或者假冒2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均属于“情节严重”。

  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未经注册所有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后,又将该种商品出售,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根据司法解释,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从法理上讲,目前司法界普遍认为这种情形属于吸收犯,后行为是前行为的结果,因此只按假冒注册商标罪一罪认定,而不数罪并罚。

  如果行为人没有参与“未经许可使用商标”的过程,只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则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法官告诉记者,假冒注册商标罪  假冒注册商标的实质,是行为人对商品来源的误导。

  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包括“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和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的行为。

  法官表示,实践中,有的被告人在自己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上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

  根据司法解释,其应按照两罪中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从法理上讲,这属于想象竞合犯,应综合考虑案件情节、销售金额、非法经营数额等因素择一重罪处罚。

编辑:王静

更多
华商新闻-陕西西安权威原创新闻门户_华商网

本地 新闻 财经 数码 教育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