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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信件报纸当废品卖 因侵犯通信自由获刑

来源: 法制晚报  2012-11-20 15:13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男子揣着小区住户信箱钥匙流窜丰台、海淀盗窃信件、报纸等为近5年海淀侵犯通信自由第一案

  偷几万封信全卖了废品

  本报讯 背着“某报”字样的绿色背包,拿着小区居民信箱的钥匙,左某堂而皇之地进入小区不是送报,而是盗窃居民楼信箱内的信件、报纸、杂志,装满背包后当废品卖“破烂”赚钱。

  海淀检察院今天上午通报,对涉嫌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左某提起公诉。据了解,本案是5年来,海淀区发生的第一起侵犯通信自由案件。

  2012年四五月间,海淀区苏州街邮电局的工作人员多次接到居民投诉,称订阅的报纸、杂志和信件等物品没有收到。为查明真相,邮局安排专人在小区蹲守。

  2012年5月20日5时许,蹲守的人在车道沟南里小区发现了偷信的嫌疑人并报警。民警将这名男子抓获,并从其所骑的电动车上起获了1519封信件、138份报纸,同时还有一个印有“某报”字样的绿色背包和两把专门开居民信箱的钥匙。

  左某称,他以前干的就是往信箱里发传单的工作,雇主将传单和开信箱的钥匙一起给了他。

  左某说,发传单一天一般能挣个百八十元,但这个工作很不稳定。后来他见信箱里面有不少信和报纸,就想将信件和报纸卖废品,应该也能挣不少,于是辞掉了发传单的活。

  左某说,他偷信的半年里,每次都是早上5点出门偷,偷满一书包就去卖钱,每天能收入50元左右,钱都被他花了。“我以前在丰台偷,4月10日才在车道沟附近的小区偷,直到被抓大约偷了20多次。”

  左某承认,不管信箱里有什么,他都不会放过,包括私人信件、照片、各类账单、杂志、报纸。“这些东西我根本不看,就直接卖给收废品的了。”左某从第一次偷到现在,没数过具体有多少,大概有几万封信、几千份报纸。

  检察官提醒

  废品商贩卖私人信件也违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252条的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检察官表示,该案是近5年来,海淀区发生的第一起侵犯通信自由案件。

  左某盗信虽然是为出售牟利,但最终侵犯的是公民的通信自由权益。从量刑角度讲,也应按照侵犯通信自由罪进行处罚。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白磊介绍,左某从别处一共获得3把邮箱钥匙,却能以此打开该小区的大部分邮箱,邮局在此方面应加强监管。“当时小区居民不知道有人偷信,以为是信件投递被耽搁了,只有向邮局投诉。”

  白磊提醒,小区物业及保安应对小区内的居民邮箱进行妥善管理;废品收购商贩也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贩卖未拆封的大批量私人信件,其性质与贩卖电缆等相同,均是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编辑:赵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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