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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不避让救护车贵在弥合社会信任

来源: 华商报  2012-12-13 09:56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在广州,社会车辆如果不对正执行任务中的救护车进行必要的避让措施,究竟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广州交警支队称,按照相关规定,若社会车辆有条件进行避让却未避让,可处口头警告或200元罚款。对此,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表示处罚太轻。(12月12日《新快报》)

  因为“救护车被堵致病人死亡”的新闻,使救护车的优先路权再度引起了舆论热议。“大部分不避让”固然跟城市道路交通拥堵,路道规划存在缺陷,私家车的交通素质等因素有关外,更重要的恐怕还是对救护车的社会不信任所致,一系列的公车私用等行为,已经降低了公众对于特权车的信任感,并在潜意识有着强烈的抵触情绪。

  过去很多经验证明,即便是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在相守相望的道德支撑下,救护车都有一条明晰而畅通的心理出口。然而,在信任缺失的情况下,这个出口几欲被堵死,从而上演了一出又一出堵路致死的悲剧。

  当特权被给予信任之后,其权力才会成为一种权利;反之,公众就会用权利去阻碍权力的运行。当“公车私用”这条“死鱼”,臭了特权车优先权“这一池水”,公众可能就只会选择冷漠与怀疑——呼啸而至的警笛,闪烁不停的警灯,谁知道你是在救死扶伤,还是“拉着女友去看戏”,或者“带着官员去吃饭”,抑或是“载着孩子去上学”呢?

  权力若不道德,就不要奢求别人对你道德;权力若不守法,就无法强求别人守法。最好的特权环境,最优先的紧急路权,在于权力首先实现自我形象的救赎与改进。因而,要解决救护车不避让现实困局,强调单方面的处罚,未免就能达到治本之策。相比较而言,我们时下所实行的交通惩戒并非太轻,关键在于对权利的要求太高,但对权力的制约不力,以至于呈现出严重的不对等。在这种情况下,重构社会信任就很难得到真正的实现。 堂吉伟德

编辑:白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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