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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菅人命是最严重的腐败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3-04-02 06:46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今天你们是法官、检察官,但你们的子孙不一定是法官、检察官,如果没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你们的子孙很有可能和我一样被冤枉,徘徊在死刑的边缘。”这话是浙江“叔侄冤狱案”中的叔叔张高平在再审法庭上说的,3月29日晚间

  央视的“新闻1+1”节目,引用了这段话。没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现任法官、检察官也会被冤枉,应该说张高平说的不够周延,但此话还是颇有情理和文采。一个冤狱十年的村夫,由个人悲惨命运而领悟了对“法律和制度保障”的认识。

  十年前,一桩没有任何物证和目击证人的强奸致死案令叔侄两人背负重罪,两个家庭重创难愈,而办案的杭州警方、检方曾称此案无懈可击。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二人无罪。3月28日,浙江省公安厅在官方微博上表态,向当事人及家属致歉,当天浙江省检察院也在微博上发布消息,称“有错必纠,实事求是”云云。于是,有媒体欢呼“迟到的正义”,有专家称这说明司法的“进步”。

  被央视采访的专业人士,将此案与河南赵作海案对比,称赵作海因真凶出现而翻案,太偶然,是个奇迹,而此案真凶未出现,偶然因素少,所以就显示出“进步”了。若这样的论证成立,那么如果再现“真凶出现、冤狱平反”的案例,那就等于提供了“全面退步”的证明。一地、一案没有证明全局进退的功效,实事求是地说,浙江是浙江,河南是河南,任何某地都不叫“中国”。

  事实上,“赵作海式奇迹”在我国并不是很神奇。仅河南一省,经公开曝光的“赵作海式”冤案,数年内至少就发生过两起。如河南周口村民张振风因涉嫌入室抢劫、强奸被捕,还供出来几名“同犯”。2008年底,张被判死缓,2010年8月,该案真凶被擒后张才获释。知情人士称,当年曾进行的DNA鉴定已排除张振风的作案嫌疑,但由于当地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隐匿了该项证据。

  “叔侄强奸案”终获平反,其间偶然因素也实在太多。比如,由于浙江省高院二审的改判,一位当事人没被杀掉;一位当事人“顽固不化”,十年间写的申诉材料足有一麻袋之多;当事人的家人,拿一块腊肉当酬金,竟然找到了愿免费服务又精明干练的好心律师……中国的司法若依赖这些偶然因素进步,想来非常可怕。

  白岩松在节目中几次提到“这个冤案当中并没有腐败”,略加掂量,此话更让人毛骨悚然,这或许是指没人行贿构陷,办案的司法人员没从外部获得经济收益——可是,即便如此,警察还是严刑逼供了,虽然司法的各环节都没掌握犯罪证据,但还是开一路绿灯定了叔侄两人的罪。这里,刑讯与“高效办案”的动力来自何方?具备什么样的执法条件与司法环境,才能导致此等罪孽?这不得不问。

  快速破案,可获绩效考核好评,可记功授奖,或提职上位。尽管办案人未面对来自社会人员的利益诱惑,毫不涉及权钱色交易,然而,仅系统内“小利”之鼓励,已足以令人在草菅人命的道路上奋发向前,不顾起码的合法程序。“没有腐败”且如此——要命的腐败,比要钱的腐败,罪行更重;不需要犯罪证据的、无来由的草菅人命,比有明显理由、有利益驱动的草菅人命更加野蛮。“迟到的正义”是什么?我们可以承认它也冠“正义”之名,但应该指出:“迟到的正义”,就是正义缺位。冤狱昭雪之际,不是司法部门表功的时候,如果“表功诿过”,则和继续坚持错误几无区别。该反思、检讨的是,“不腐败”的草菅人命的动源何来;下一步该向公众交代的是,原立功获奖的办案人员,受到了什么样的法纪制裁。 (黎明时事评论员)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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