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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公积金,国企为何热衷于此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3-04-03 06:39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以前听来自某国有银行的朋友谈起,单位每月为他们缴存着巨额公积金,让一座的朋友顿时羡慕嫉妒恨。国有企业的福利,的确非私营公司所能比拟。这样做有几个好处:让员工名义上的工资收入降低,以杜绝外界批评的悠悠之口;算上违法发放的公积金等福利,他们事实上的收入很高,企业内部也将其乐融融;做此决策的国企领导并不需要为此破费分文,买单者是全民。坏处则只有一条,也就是“全民买单”这最后一点,而既得利益者不大会从这个角度考虑问题。一场瓜分国有资产的盛宴,就以这样的方式流行多年。

  最近爆出的兰州石化万元公积金事件,显然并非个案。这只是冰山之一角。兰州石化2012年账面亏损48亿元,但不妨碍他们自2004年起持续至今的巨额公积金缴存,其中兰州石化总经理李家民仅2011年一年缴存的就超过10万元。媒体曝光后,兰州石化对此作了纠正,并解释说,“2006年,省里虽然有关于公积金缴存的相关文件,但尚未制定出明确的实施细则和标准。因此,仍按照原先的标准缴存。”

  这个解释颇为轻描淡写,也对事实进行了很大程度的混淆。因为,并不需要所谓“明确的实施细则和标准”,公积金的缴纳标准原则上不高于12%,就是一条明确的规定。为什么私营单位大抵都遵循了这个原则,而部分国有企业却拒不执行?这种选择的反差颇能说明问题。这是一种监管缺位,是一种代理人腐败。国企资产名义上是全民所有,但实际上全民很难有权利和机会对资产的使用分配进行监督,只能借助公权力。私企则不同,资产所有者即便聘请经理人,也有更多的权力和机会对代理人构成制约。

  在理论上,公权力对国企的监督,似乎并不必然软弱。但实践中,却几乎无一例外。至少在职业伦理萎缩与法治不彰的中国,一直如此。这也是为什么,兰州石化并未将公积金明细账作假,而是明目张胆地入账,显然没把监管部门放在眼里。多年来,对兰州石化万元公积金这一“光头上的虱子”,甘肃公积金管理和审计部门一直如聋如盲,媒体报道多日,也不见采取积极态度为自身渎职行为给公众一个交代。

  已经有法学界人士质疑,兰州石化已涉嫌私分国有资产,司法应予介入。但在中国,司法的不作为由来已久,如果没有舆论压力,我们很难期待他们面对国企大鳄,有从专业出发的办案积极性。现实中,舆论压力也可能无效,倒是行政领导的一句话更为有用,以一种非法治的方式完成一次对司法不作为的干预。

  我其实很能理解国企内部的万元公积金行为,为下属谋福利,这样的领导一般很受内部职工欢迎。如果外部监管缺位,这种现象的存在几乎是必然的。所以,在呼吁追究兰州石化领导人刑责的同时,更不应忘记对兰州公积金监管和审计部门是否渎职进行追问。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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