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8月06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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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解完上述情况后,最高法院于2009年11月作出二审裁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在双方的合作勘查合同里,已涉及到勘查成果的转让条款。在一审判决中,西勘院须将探矿权转移至凯奇莱公司名下,即是履行此条款。

  对此,在接受最高法院办案法官询问时,时任省地勘院院长樊晶表示,“合同内有转让的内容,涉及与现行法规相悖的问题。”据国务院《矿产资源管理办法》规定,“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时任省国土厅助理巡视员鲁学恭表示,“转让要有探矿权转让的批复。”

  省高级法院在重审中认为,双方的合作勘查合同,名义上是合作勘查煤炭资源,实质上是探矿权转让,这一点在诉讼过程中也得到了原被告双方的确认。既然如此,那么就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向审批管理机关提出探矿权转让申请,待审批后方可履行合同。但双方只是将所签合同报送省国土厅备案,并未完成备案。

  原告、被告双方明知所签合同行为违反21次会议纪要精神而故意将合同时间倒签,以报送合作勘查合同备案代替探矿权转让合同审批程序,故意规避法律法规。其行为实施将损害国家利益,据《合同法》,涉案合同应为无效合同。因此,省高级法院于2011年3月重审判决合同无效。

  凯奇莱公司不服重审判决,上诉至最高法院。此案于2013年6月25日第一次开庭审理后,至今尚未宣判。

  在重审期间,2010年8月初,媒体纷纷就陕西省政府、省国土厅“干预司法问题”展开报道。

  受此影响,9月起,根据陕西省政府会议精神,省纪委监察厅对此事做了调查,认定合同无效的同时,还对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省高级法院、省国土厅、省工商局、西勘院等部门的相关责任人进行查纠。这些责任人被认定在矿权手续审查、审批工作方面失误,致使凯奇莱公司以合作勘探合同与“65号文”为据“纠缠不休”。

  项目给了谁

  长达八年的司法马拉松,虽未就探矿权的归属做出最终定论,但围绕项目的运作并未停止。

  据省政府的协调结果,2006年4月12日,西勘院与转化项目的开发主体香港益业签订精查阶段的合作勘查合同。无论是在前述主管副省长的审批中,还是在随后的相关省级部门协调中,转化项目的开发主体都是指中化工程与香港益业两家,但在与西勘院签订合作勘查(精查)合同时,仅剩香港益业一家,中化工程消失了。

  这份合同约定,将探矿权范围增至340平方公里,精查工作全部由香港益业出资,西勘院负责勘查施工,合作取得的精查成果和探矿权增值全部属香港益业所有。在此前与凯奇莱公司的合同中,西勘院与凯奇莱公司系二八分成。

  根据合作勘查合同,香港益业只有在转化项目核准或省发改委备案批准落实后,才予以配置煤矿矿权。2006年7月7日,陕西省发改委以677号文件,给240万吨甲醇MTO一期60万吨甲醇项目备案。8月24日,省国土厅以便函的方式为该项目备案。

  有省政府的支持,2006年至2007年间,240万吨甲醇项目及配套的煤矿项目拿到了环保、安全、国土、水利等国家五部委的七项批文。熟悉矿业审批手续的人士称,年产千万吨煤矿的手续,最快也要三年才能跑下来,香港益业仅用了一年时间,能力令人称羡。

  2007年6月5日,投资额为22.9亿元的240万吨甲醇MTO一期60万吨甲醇项目,与配套的波罗井矿年产1000万吨项目同时开工。这两个项目对应的开发主体分别为陕西中化益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益能投)和陕西中化益业能源有限公司(下称中益能源),两个项目公司有着共同的实际控股股东:陕西益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益业投资)。

  作为控股平台的益业投资为一人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14日,法定代表人为刘娟,自然人刘峰出资1亿元持股100%。生于1979年的刘峰,系刘娟之侄。

  中益能投成立于2006年6月20日,法人代表为刘娟,注册资本2亿元,实收资本1.4亿元,其中:益业投资出资1.8亿元持股90%,实缴资本1.4亿元;中化工程出资2000万元持股10%,实缴资本为零。

  据公司章程,中化工程的股权只能转让给益业投资,或根据需要转让给益业投资指定的第三方,但益业投资的股权可自由转让给第三方。2008年7月12日,中化工程将其10%股权无偿转让给陕西太兴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太兴置业),股权结构变为:益业投资90%,太兴置业10%。太兴置业的法人代表为刘娟之兄刘浩,1000万元实收注册资本中刘浩持股80%、刘浩之子刘亮持股20%。

  中益能源成立于2007年8月29日,法人代表为刘浩,后变更为刘娟,注册资本3亿元,实收资本1.332亿元,其中:中化工程出资9000万元持股30%,实缴资本为零;益业投资出资7500万元持股25%,实缴资本7500万元;中益能投出资7500万元持股25%,实缴资本1500万元;太兴置业出资7200万元持股24%,实缴资本4320万元。

  2008年,中化工程和中益能投分别将股权转让给益业投资和太兴置业,中益能源的股权结构变为:益业投资62%,太兴置业38%。

  根据陕西省方面的初衷,转化项目与配套煤矿应按“一个项目一个主体”的原则,实行一体化开发。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体化运作的项目却被业主拆分成了两个名称相近的项目公司,转化项目与煤矿被切割。

  陕西籍女港商刘娟,53岁,自1994年开始活跃于西安的旅游地产界,现为陕西省政协常委、陕西省海外联谊会副会长、香港陕西联谊会副主席。

  据公开宣传资料及记者的调查,刘娟此前主要的投资领域为房地产项目,有据可查的投资手笔多为千万元级,并无运作上百亿元的大型化工、能源项目经验。因此,在中化工程出局后,她必须寻找到具备专业资质与资金实力的合作方(详见本期文章“刘娟前传”)。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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